关于修改《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2015年和2018年市政府分别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2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盘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则》)。现依据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则》中部分违反公平竞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
一、修改《实施意见》的说明
(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只聘请“省内、市内”专家、学者、律师等做法,剥夺了省外、市外专家、学者、律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不应有地域限制。
(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市法制办负责统筹协调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对派出的法律顾问进行统一管理、按需调剂”内容限制了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聘任法律顾问的选择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三)通篇涉及“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法制办”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
二、修改《工作规则》的说明
(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该内容限制了“法律专家库”之外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该内容限制了“法律专家库”之外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三)文件中的“市法律顾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
原文:盘政发〔2022〕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 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