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
二、文件制定过程
对照省方案分工起草了《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实施方案》已征求财政、工信、交通等26家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主要盘活方式、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与《省方案》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有效盘活重点领域存量资产,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为加快实现盘锦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主要是:2022年底,启动一批全市试点项目,动态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3-2024年,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化解一批存量债务,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省试点示范。
第三部分是重点领域。主要分为:交通运输领域、农林水利设施领域、能源领域、市政设施领域、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园区及物流领域、房地产领域、服务业领域、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土地资源领域等十大领域。
第四部分主要盘活方式。主要分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利用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盘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其他创新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等6大类盘活方式。
第五部分重点工作安排。主要是:重点领域牵头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分领域台账,各县区、经济区(开发区)2022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强各类风险防控、加强督导考核等5方面措施。
原文:盘政办发〔2022〕2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