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主要内容
改革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内容修改为: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通过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人员岗位,按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每轮聘期为3年。
保留中心现有人员编制和原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新进人员不再办理落编手续,为非在编的聘用制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实行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对内部管理机构、专业技术机构的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任职制,根据民主测评和目标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强化日常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每月汇总情况,每季度通报结果,每半年考核排名,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聘用层级。
待岗培训和人员退出。对确因身体原因,,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可批准其从事一般事务性工作。
删除“三、主要任务”中“10.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确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中心优先。
将“三、主要任务”中“16.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水平”的内容修改为:横向与重点高校、高新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开发新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