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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次数:7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同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市营商局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三轮普遍征求意见后,通过取消、调整、承接、新增加等改革方式,进一步明确了93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拟明确行使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文件依据,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需要明确行使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积极对上沟通,按照有关要求稳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对于承接和新增加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透明公正。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登记项目类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以及改革方式等。其中:附件1《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进一步明确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了47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附件2《落实国家文件明确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了7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附件3《落实省政府文件明确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了39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

  原文:盘政发〔2022〕1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