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政策解读
为不断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典型,经盘锦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按照《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 2021 年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盘锦市市长质量奖是盘锦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提升质量水平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精心组织选30家企业(组织)进入各级质量奖培育库,实施“卓越质量精准帮扶工程”,截止目前,我市有11家企业(组织)获得市长质量奖,在此基础上,4家企业(组织)获得省长质量奖、1家企业(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
高,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评审原则
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要求,努力发挥质量标杆导向作用,进行逐级筛选,实现优中取优。一是严格落实评定工作程序。按照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盘锦市申报项目的复函》(辽评组函(2021)13号)要求,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表彰名额不超过6个。
二是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盘锦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不得申报盘锦市市长质量奖。三是突出先进性。严格按照市长质量奖设立宗旨,选拔卓越绩效管理突出,市场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充分考虑企业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的领先水平,同时注重行业的代表性。
三、评定依据和过程
2021年9月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了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经过宣贯培训、培育指导、部门推荐等,共有9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愿申报2021年市长质量奖。
市市场监管局聘请参加过省长质量奖评审的专家,对9家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专家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9家企业进行了全方位考核,最终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得分及排序。在评定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专题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
四、审定公示结果
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建议名单,经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审定、向社会公示确定,推荐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吴大嫂食品有限公司、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为 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2021 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