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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6 浏览次数:1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市级层面统筹指导,县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储备。各县区(经济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从本辖区、本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较规范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建立市、县区(经济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


  2.重点任务


  一是夯实企业上市主体基础。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持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加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数量,夯实企业上市主体基础。


  二是分类储备上市后备资源。按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分类发掘储备上市后备企业。


  三是分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税费政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解决路径,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提供企业上市全过程服务。建立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开展全覆盖式培训。对于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围绕处于冲刺期、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培训服务,包括集中式授课、沙龙、研讨会、一对一辅导等。加强融资支持。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银行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定期开展路演。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参加全省上交所、深交所辽宁基地投融资平台路演,实现“应演尽演”。完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在上市(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给予40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完成股改补助50万元;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100万元;报证监会受理补助100万元;首发上市补助15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且企业主要资产和业务在盘锦市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外市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予以一次性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按1:1的比例分阶段配备。


  五是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引导。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对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法规和我市成功上市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正向舆论引导,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3.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区(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资金补助。市、县区(经济区)财政要按规定合理保障有关部门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经费。


  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区(经济区)要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研究推进。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围绕政策制定及落实、建立工作机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实现企业上市等情况,定期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


  原文:盘政办发〔202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