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3-00026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23〕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盘政办发〔2023〕24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23〕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023年5月,我市入选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81个试点市之一,为扎实做好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推进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医改,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融入推动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大局,注重探索创新,以高质量高水平健康城市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卫生服务新体系、创新管理提升新效能、激活基层运行新动力、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为重点,形成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奋力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进一步健全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
到2024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到2025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均衡,就医格局更加合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基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体系碎片化、功能定位偏差、上下不协同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优化配置城市卫生健康资源,市区协同,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质、服务高效,大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品质。
三医联动、“四项”协同。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责权、资源、业务、机制协同,医院、医生、中医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1.科学规划网格。以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我市设定3个网格,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分别为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第一阶段,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包括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院区、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医疗集团包括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3家一级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锦采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高采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茨采医院)、8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欢喜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曙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渤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楼街道卫生院);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包括盘锦市中医医院、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任务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将盘锦市人民医院、双台子区2家乡镇卫生院、大洼区人民医院、大洼区中医医院、大洼区基层医疗机构分阶段递次增加,纳入网格统筹规划,逐步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
2.有序整合资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自愿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康宁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盘锦市疾控中心以及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从特色专科及公共卫生方面为3家医疗集团提供跨网格服务。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可联络省级及以上医院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建立业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协同性。
3.落实责任共同体。构建内外协作模式,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一级诊疗科目建设,积极开展康复、儿科、中医等特色科室建设,不断提升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区级医院要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建设,建立区域胸痛、卒中、创伤等救治中心,开展微创外科和腔镜手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医院以发展急诊、ICU等区域专病中心为重点,不断提升诊疗技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水平,主要承担网格内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及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负责接收上转患者,提供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制定慢性病病种分级诊疗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有序分类转诊到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
4.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集团应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等中心,常用检查项目可由基层实施、上级诊断的形式开展,检查结果在确保医疗安全情况下实行区域互认。牵头医院和专科医院的门诊、住院、检验检查等资源向集团内医疗机构开放,集团牵头医院能够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原则上成员单位不再委托第三方。患者可在基层预约上级医院的挂号、检查,检查诊断报告实时传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二)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
5.建立健全管理架构。成立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集团领导班子(即牵头医院领导班子)按原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集团协商提名,按原渠道任命,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集团内的职务由集团负责聘任。
6.健全集团治理结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继续保留集团成员单位法人资格, 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均由集团院长担任,集团应设立总会计师制度。集团内设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医务科教、医疗保障、医疗安全、双向转诊(连续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管理中心,实行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统筹资源集约利用,人员、财务、药品耗材一体化管理,有效降低成本,逐步实现同质化。按照“管好放活”原则,充分激发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集团对内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中层聘任和收入分配等拥有自主管理权,激发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完善职称评聘制度,集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优先向基层倾斜,牵头医院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前,应具备一年的成员单位工作经历。
7.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一体化。设置集团内统一的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统筹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支撑集团内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公卫信息上下贯通。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高水平市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通优质医疗资源输送通道。
8.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常见病和慢性病网上复诊、线上开具处方与药品网络配送等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不断深化互联网+医疗、护理、药剂,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智慧健康服务水平。
9.加强医疗健康数字一体化监管。集团建立医疗、医保、医药整合型监管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综合监管,建立基于 DRGs 的集团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及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对临床路径、合理用药、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支付政策等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提高监管效率。
10.强化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集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和负责集团公共卫生工作,强化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重点疾病监测、慢性病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纳入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11.打造急诊急救一体化。集团内统筹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咯血、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六大中心”,完善急救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急危重症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
12.优化医防协作一体化机制。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精防机构主动融入集团建设发展,开展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等专业指导,建立医防整合制度,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恶性肿瘤等健康管理,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医疗健康服务,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三)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
13.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集团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明确集团内外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区、街疾病诊疗目录,规范双向转诊流程,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上下分开,为群众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
14.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集团内组建疾病诊治中心和各大专科联盟,整合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推行同质化服务。通过牵头医院在基层成员单位开设专家工作室、共建联合病房等形式,做实医师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15.全专科有效联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集团上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户籍居民和常住居民与所在区域的集团内任何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即视为与集团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在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建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
(四)以完善“1+N”政策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
16.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融合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后,继续根据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进一步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重点投入。区、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集团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
17.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日常就医购药服务下沉至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集团服务效能;制定住院患者双向转诊医保待遇衔接政策,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形成就医分流新格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18.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积极开展集团牵头医院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改革探索。落实集团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对集团成员单位实施统筹分配,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在集团内探索实行职工岗位工资制度。
19.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由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对集团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坚持“两结合两挂钩”原则,即集团考核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结合,与社会和群众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拨付、医保支付、评先评优相挂钩,与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以及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挂钩。完善集团内部考核机制,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满意度测评等为重点内容,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
20.强化人才支撑。设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集团内人员管理,统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建立集团人员周转池,由医疗集团、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集团需求统筹招聘,以集团下派形式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各集团内人员可统一考核、统筹使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集团内基层单位继续服务,促进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建立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工作安排
(一)实施阶段(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困难,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工作专班报送年度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其中2023年工作进展应包含试点启动后制定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各项配套政策情况。
(二)跟踪评估。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试点工作开展基线调查、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通过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城市大医院转型发展,构建结构更优、功能更强、服务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部门既要按照“行政管理职责不变、干部任命权限不变、人员身份属性不变、财政投入保障不变”等“四个不变”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更要按照“工作理念要改变、发展方式要改变、组织体系要改变、运行机制要改变、服务模式要改变”等“五个改变”的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制定“1+N”政策体系及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区政府、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三张职责清单,及时解决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合力,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深化“三医联动”“六个统一”“四项协同”,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导,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的改革影响力,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和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科学防病能力,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要全面落实市级医院牵头责任,以公益性为导向,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效果评估机制,以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打造牵头医院医学高峰,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管控医保基金等为核心内容,强化指导、督导和检查,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工作专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附件
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工作专班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邢 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贾洪琳 副市长
成 员:王 冰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长杰 市委编办主任
刘志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 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健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 闯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强 市医保局局长
李 亮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沈晓速 市中心医院院长
攸 翔 辽油宝石花医院党委书记
武艳梅 辽油宝石花医院院长
刘东峰 市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
市中医医院院长
盖世功 双台子区区长
尹久辉 兴隆台区区长
大洼区区长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盖 波 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艳艳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则由对应的负责同志自然递补。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拟订或修订医疗集团发展规划和章程;
2.负责推进医疗集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3.拟订医疗集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和合作管理等政策,审核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年度资产投入、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计划;
4.拟订医疗集团人事薪酬、院长选聘、绩效考核制度等政策;按程序聘用院长、副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
5.审定医疗集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财务审计报告,对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6.负责对医疗集团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7.定期或不定期委派审计部门对医疗集团财务和资产进行审计;
8.对医疗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落实工作专班等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决议;
2.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3.指导医疗集团建设,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工作;
4.协助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监管、考核职能;
5.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工作专班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工作专班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负责对医疗集团实施综合监管,落实医疗集团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建立对医疗集团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方面的监管。
市委编办负责对成员单位进行人员编制分类核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配合做好人员编制统筹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医疗集团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及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资金,支持医疗集团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医疗集团主管部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核准医疗集团职工岗位绩效工资总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集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相关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