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05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08
标  题: 盘政办发〔2019〕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5-1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9〕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28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要求,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海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紧密结合辽河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减排污作重点、扩容量当基础、防风险为底线,实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调推进,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二、治理范围


  主要为渤海盘锦市管理海域,海岸线自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大陆海岸线全长107公里。下辖盘山县、大洼区及辽东湾新区管理海域面积约1425平方公里。


  三、主要目标


  (一)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大幅降低,入海排污口整治达到国家要求。


  (二)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三)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斑海豹栖息地和洄游通道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盘锦海域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双台子河口海蜇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四)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2.3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45%;加强和提升盘锦港、辽东湾新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河口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通过改善水动力增大纳潮量,提升河口湿地净化能力,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陆源污染治理。


  1.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水质改善方案,重点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入海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精准治理,持续改善辽河水质,优化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状况稳定。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流水体巡查,及时封堵非法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所有任务均须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排污口。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12月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整治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3.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由其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直排海污染源中的工业集聚区污(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和表2中排放限值,并根据接纳工业废水的特点,执行表3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逐步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16个涉氮重点行业(详见附件2)实施总氮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总氮排放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实施辖区内总氮总量控制,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生产装置,并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6.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结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药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和循环利用,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7.加强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以优先保护海洋和滨海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前提,科学规划、有效管控我市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加强旅游生态服务建设,开展辽东湾海滨浴场、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等旅游景点、娱乐项目综合整治,加强监管,完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旅游服务过程中的环保宣传工作。(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湿局参与)


  8.实施环境准入与退出机制。编制完成盘锦市“三线一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加强规划环评,深化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


  9.城市生活污染防治。依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海域污染治理。


  10.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划定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明确管控要求,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在生态敏感区、赤潮灾害高发区、严重污染区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按照上级相关部门部署,逐步开展海域休养轮作。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布局景观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推进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海洋牧场建设。巩固发展碳汇渔业。加快实施国家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稳步实施沿海海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盘山县、大洼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和海上养殖环保浮球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编制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沿海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1.港口污染治理。推动我市港口加快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查工作,确保两年一次全覆盖,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组织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推进建设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和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全面推行国家《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20年底前,港口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盘锦海事局参与)


  开展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沿渤海渔港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12.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禁止冲滩拆解。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运输船舶。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继续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对不达标船舶制定限期淘汰方案,依法限期淘汰。(盘锦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3.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海岛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场所依法停止使用,合法场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禁止垃圾入海。2019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清除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盘锦海事局参与)


  (三)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4.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严格海洋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45%。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林湿局参与)


  15.严格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与管理,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岸线保护布局。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海岸线行为。2020年底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2.34%。(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湿局参与)


  16.岸线岸滩生态修复。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依法清除岸线两侧(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m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对淤泥质岸线、三角洲岸线以及滨海旅游区等,通过退养还滩、拆除人工设施等方式,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渔船码头等;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要维持现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17.双台子河口生态修复。对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实施整治修复,实现水质不下降、生态不退化、功能不降低,加快恢复河口海湾等重要海洋生态服务功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整治修复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修复规模达到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8.水产种质资源养护。大力养护盘锦海域内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双台子河口海蜇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71号)精神,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到2020年,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2015年减幅不低于24%。(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放流品种主要以盘锦地方名特优品种为主。鼓励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议发展资源保护型和生态型礁区,加大资源保护措施和保护力度,特别是对海蜇产卵场和螅状体起到积极保护作用,到2020年,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超过600公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9.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受理涉及围填海项目。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闲置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0.实施湾长制。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湾长制实施方案,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实现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


  21.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对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林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风险防范。


  22.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强化网格化监测和动态监视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配合开展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相关工作,夯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参与)


  23.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区域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2020年底前,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24.港口、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加强近岸海域溢油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配合国家、省落实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2019年底前,建立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配置应急物资库。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溢油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盘锦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5.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处置机制。建立赤潮等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及应急防治体系。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开展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工作,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及扩散。加强海水浴水母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宣传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预警信息通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逐级分解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明确责任到具体人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渤海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强化薄弱工作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纳入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节点目标任务,对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落实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等奖励,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


  (三)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我市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考虑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要求,并加以细化,引导地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海洋经济、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时,要有效统筹衔接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攻坚一体推进。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统筹现有各类财政性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并灵活利用市场投融机制和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将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吸引多方资金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集聚。


  (五)提升科技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针对迫切需求的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河口生态环境整治战略、氮磷等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成熟的科学技术,为海洋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依托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组织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依法、及时、准确的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建立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取得较好治理效果的区域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1.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涉氮重点行业清单


  3.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汤方栋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庆良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米金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良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志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徐  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  建 市财政局局长


  袁宏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杨  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艳华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曲  岩 市应急局局长


  王嘉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伟 市林湿局局长


  战福伟 盘锦海事局局长


  张  雷 盘山县县长


  李吉峰 双台子区区长


  耿  敏 兴隆台区区长


  王  超 大洼区区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米金套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夏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赫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  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永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应宝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宝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大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伟山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金玉箎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秦  岭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  军 市林湿局副局长


  孙宏玲 盘锦海事局副局长


  何  强 盘山县副县长


  祝美娟 双台子区副区长


  肖  焰 兴隆台区副区长


  张学斌 大洼区副区长


  孟泓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涉氮重点行业清单

序号

行业类别

总氮排放和治理重点行业

一、畜牧业03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13

2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3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三、食品制造业14

4

乳制品制造144

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制造

5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制造

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6

酒的制造151

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7

饮料制造152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五、纺织业17

8

棉纺织及印染加工171,毛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2,麻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制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含印花、蜡染工序的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9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含脱灰、软工序的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22

10

纸浆制造221

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

11

造纸222

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硝酸

13

肥料制造262

合成氮、氮肥、复混肥、复合肥

九、医药制造业27

14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

发酵类制药

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1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十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16

环境治理业77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附件3


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生态环境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和《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环函〔2019〕70号)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以建设“清洁、健康、安全渤海”为战略目标,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查、测、溯、治”四项工作,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摸清我市入海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全市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入海排污口的分布情况、排污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制定我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对象


  (一)范围。以盘锦市管辖大凌河口左岸至大辽河口右岸为界,大陆海岸线全长107公里,涉及盘山县、大洼区2个县(区)级行政区和辽东湾新区。


  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我市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以政府公布的海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


  入海河流区域范围。所有入海河流(河流左右岸各500米范围。有监测断面的河流,自入海河口沿河道向上游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无监测断面的河流,自入海河口沿河道向上游上溯5公里)。我市管辖范围内入海河流主要包括大凌河左岸、大辽河右岸和辽河(双台子河)。


  (二)对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例如丰水沟、双井子沟、红旗沟等21条入海水流),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四、工作任务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排查。全面掌握我市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监测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掌握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基本情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做到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排污口。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指导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排查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具体要求:按部、省时限要求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


  (三)完成资料整合分析。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海排污口、河流监测断面、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深入分析入海排污口状况、特点及分布区域,确定排查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资料收集范围:按照部资料整合技术要求,完善我市数据收集清单列表,全面收集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数据收集格式以矢量文件为主,Excel表格、Word文档和图片等为辅。


  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按照数据来源、数据格式等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原始数据集。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专题信息矢量化,形成专题矢量数据集。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入海排污口状况、特点及分布重点区域,确定我市排查范围、重点和方向,编制资料整合分析报告,为后续“监测”“溯源”“整治”提供依据。


  具体要求:按照部、省时限要求,完成排查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合工作。主要收集内容包括:沿海县区、辽东湾新区工业园区及企业清单情况,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等;入海河流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和名称,有监测断面的河流需要提供入海监测断面的位置信息、监测数据等;向入海河流排放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水质监测数据等);行政区划矢量图、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前期入海排污口调查及审批资料(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水质监测数据等);沿海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情况、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沿海特色产业(如油田)、水产养殖、农田退水口等资料。


  (四)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拉网式排查”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人员现场踏勘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我市所有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影像解译,分析辨别疑似入海排污口,初步掌握我市排污口分布情况。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开展现场“地毯式”现场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全面排查,对无人机发现的排污口进行逐个排查,并完成现场排查全覆盖,核实确定入海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确定的重点和疑似区域,跟踪复查,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名录。具体步骤如下:


  无人机飞行作业及影像处理:按照《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环办执法函〔2019〕268号)要求,确定无人机飞行范围,报生态环境部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临时飞行空域,并依据飞行范围和分辨率要求,合理规划无人机飞行航线,开展飞行作业,采用专业软件完成无人机影像数据处理及拼接工作。对于数据质量不合格的,及时组织补飞。


  排污口信息解译:采用人机交互解译的方法,结合入海(河)排污口纹理、形状、颜色、空间分布特征等,提取排污口疑似点位,填报排污口经度、纬度、行政区划及代码等基本信息,形成入海(河)排污口初步排查清单,为现场排查工作提供依据。


  无人机资料提交:完成飞行范围规划后,将飞行范围(Shapefile格式)统一提交生态环境部;完成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任务后,将飞行记录表、相机检校参数、飞行POS、原始影像、数字正射影像、精度报告、排污口专题信息等数据统一提交生态环境部。


  现场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海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潮间带、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海排污口信息。按照现场排查表要求开展排查,主要排查要点包括排污口详细地址、经纬度坐标、现场排放情况、入海方式、排污口类型、污水疑似来源、排污口周边环境、现场照片等内容。现场排查采取分组作业的方式进行,既要保证工作进度,又要合理分工,对工业区、居民地、河流、池塘等具有整体意义的,在分组时应统筹考虑,确保作为一个整体而不被割裂。


  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海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


  对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要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


  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要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


  对潮间带、消落带,要充分利用退潮、消落时机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入海排污口。


  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海岸带,要作为排查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要从海边查入海排污口,也要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入海排污口。


  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桥下、林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


  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具体要求: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完成无人机航空遥感空域申报、遥感范围确定及飞行作业等工作。我市组织开展无人机航空遥感工作(一级排查),于2019年4月中旬前组织飞行任务承担单位完成无人机航空遥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后实施。2019年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空遥感飞行工作,并按数据汇交要求将相关数据报送生态环境部。


  组织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并协同部属单位技术骨干、市县(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并协调各地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三级排查)。


  (五)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依据监测技术规范,按照部统一要求,分步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在现场排查时进行初步监测,之后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详测,在整治过程中全面推行自动在线监测。


  具体要求: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下,组织开展我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一是初步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开展监测,可利用快速检测试剂包或采样送检等手段开展水质、水量等现场监测,2019年7月底完成;二是在初步监测的基础上,对排水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详细监测,2019年11月底完成;三是在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所有保留并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原则上均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控。


  (六)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溯源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污水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2020年3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


  (七)推进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名录,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海排污口水质。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指导意见,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国资等相关部门落实分管领域任务和监督指导责任,统筹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之后,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八)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情况,开展监测、溯源工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是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协调做好“查、测、溯、治”各项工作,建立市级入海排污口名录,推动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相关县区、辽东湾新区委宣传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市级经费,指导各相关县区、辽东湾新区强化资金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辽东湾新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行政区划、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海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林湿局负责指导县区、辽东湾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区资料。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国有企业提供涉及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资料),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直各部门负责督促县区、辽东湾新区及相关企业于2019年3月底前向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提供资料,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和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数据和信息。建立排查例会机制,定期就排查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做好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设备配备等方面加大对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各类保障工作,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提供必要条件。列支专项经费,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承担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数据应用、抽调人员工作等经费,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经费。在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强化监督的同时,充分依托国家、省技术骨干和专家团队,研究建立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工作方法和程序,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严格责任落实。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定期开展督促指导,重点督导入海排污口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部门、各地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持续报道入海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展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双微(微博、微信)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汤方栋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庆良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米金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良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志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徐  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  建 市财政局局长


  袁宏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杨  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  岩 市应急局局长


  徐  伟 市林湿局局长


  张  雷 盘山县县长


  王  超 大洼区区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米金套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夏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赫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  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永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应宝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宝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大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玉箎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侯  军 市林湿局副局长


  何  强 盘山县副县长


  张学斌 大洼区副区长


  孟泓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人员调配和资料报送等。


  组长:刘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负责同志。


  (二)资料汇总组。


  负责排查整治各阶段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汇总,根据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下一步阶段工作,总结并最终形成系统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


  组长:刘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负责同志。


  (三)现场核查组。


  负责组织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现场核查,查清沿海涉水排污情况。


  组长:刘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负责同志。


  (四)宣传报道组。


  负责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组长:夏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负责同志。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


  组长:李可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负责同志。




    文件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8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