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7〕1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主 题 词: |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7〕1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有效推进我市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增强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和规范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23号)有关补助政策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一)推进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中“2.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予以补助6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予以补助20万元;实现挂牌,予以补助4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按1:1的比例分阶段配备。”调整为“2.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予以补助30万元。其中:企业实现挂牌,予以补助15万元;在融资交易板持续挂牌满两个自然年度,予以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按1:1的比例分阶段配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