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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7〕6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7〕6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29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重要功能和导向作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的服务于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

  (二)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着力引导企业加快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关注企业经济效益、运营管理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等考核内容,引导市属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

  二、考核对象和目标核定原则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市国资委委托监管并由市委、市政府党组管理的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目标核定原则

  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全市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业绩目标。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2017年度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积极合理地确定本企业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有条件、有余力的企业,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多作贡献;有困难的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质增效。各企业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潜,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确定201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一)基本指标(基本分40分)

  1.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降低资产负债率;

  3.利润总额;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压减“三项费用”;

  6.固定资产折旧率;

  7.吸引各类社会资本。

  (二)分类指标(基本分60分)

  1.运营管理能力:

  (1)搭建业务板块,培育核心子公司;

  (2)接收和处置资产债务;

  (3)建立集团管控体系;

  (4)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2.持续发展能力:

  (1)集团发展战略;

  (2)公司制改革;

  (3)对外合作;

  (4)人才引进。

  结合各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从中选取相应考核指标。

  (三)保障指标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降级或扣分处理(最多扣20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对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未达标。

  (四)奖励加分

  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加分奖励,最多加10分:

  1.承担国家、省、市重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2.在企业发展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3.积极开展社会参与并作出重大贡献。

  四、考核指标计分规则

  (一)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奖励加分-保障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满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120%;

  基本指标得分和分类指标得分的基本分为100分,满分为基本分的120%,最低分为基本分的80%。

  业绩考核系数根据企业功能、人员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综合确定。

  (二)考核指标计分方法

  完成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中各项考核目标的,直接加满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满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

  五、考核结果等级限制

  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档和B档,情节严重的可评定为D档:

  (一)有拉帮结伙搞不团结行为的;

  (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分管业务和领域内党建工作弱化的;

  (三)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

  (七)对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重大及以上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

  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由市国资委实施动态监控。年中,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工作任务、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波动、企业经营实际等情况变化,与企业充分沟通,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对非企业原因及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企业不能完成既定考核任务的,由企业提出经市国资委研究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各市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细化分解业绩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要及时掌握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进度,认真做好2017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七、考核结果应用

  市国资委依据经市政府审定的2017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决议,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出具集团公司实际管理企业经营业绩专项稽核报告,提出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建议并提交市政府审定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发布上年度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审计局负责对企业决算报告的审计监督;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相关考核工作。

  (二)组织考核实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7年底或翌年年初,采取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市国资委根据所提出的考核任务对集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各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考核领导小组。

  (三)提交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以及提出的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企业负责人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附件: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副组长: 郭  伦 常务副市长

         

          潘元松 副市长

          白  光 副市长

          王永威 副市长

          陆  兵 副市长

          朱中国 副市级干部

          张志焕 副市级干部

  成  员: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居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雅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建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建 市财政局局长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勇 市环保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计委主任

          王贺广 市审计局局长

          徐  光 市安监局局长

          毛延红 市国资委主任

          张  忱 市信访局局长

          王嘉宁 市文明办主任

          李  峰 市维稳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