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7〕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7〕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盘锦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引导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针对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畅、诚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探索建立产融合作的有效途径,促进产融深度合作,推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为打造区域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释放产融活力。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有机结合。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适宜产融合作的体制机制。
——坚持重点突出,加强精准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分业施策、精准投放,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互联网+”等鼓励发展产业。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为实现制造强市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产融合作对接机制有效建立。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和对接合作机制,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定期发布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向石化及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兴产业、“互联网+”等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
——产融合作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完善产融对接载体和模式,不断拓宽产融合作渠道。
——产融合作瓶颈问题有效缓解。建立面向工业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应急转贷机制,有效缓解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缺少短期过桥资金等问题。
——产融合作重点项目得到保障。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清单,实现网络平台对接,每年对接重点融资需求项目2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融合作对接机制。依托政府网络建立产业和金融对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产融合作的协调机制,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政策、金融信息,便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企业依法合规及生产经营等信息,增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作用。
1.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清单。围绕传统产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盘锦篇”领军企业,“创新创业”领域高新技术、小巨人、高成长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四类企业”,以及工业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四类项目”,建立“4+4”类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市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大金融对工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发展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等产业信息,以及金融政策、金融产品、产品示例等金融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3.建立产业信息评估机制。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计分析产业资金需求信息、金融供给信息,对企业项目资金需求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筛选,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发展重点的项目,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金融政策,提出适合的金融信贷产品支持企业融资。在评估企业项目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的财务状况、诚信履约、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保证企业项目信息真实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争取系统内的新产品、新工具在我市探索及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逐渐实现由主要提供信贷单一产品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转变。
4.优化工业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负担。[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5.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与银行间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收费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鼓励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宝来集团、和运集团等大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登记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债权、债务确认及与银行合作,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以石化产业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产业链上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放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建立健全贷款抵质押品评估认证机制,推动抵质押品创新,积极发展政府采购订单、股权质押、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依托辽东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动以乙烯、柴油、汽油、沥青等大宗化工产品为标的物的仓单质押业务。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利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等业务规模。推动企业扩大境外融资,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发债。[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6.促进融资工具的综合运用。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以各金融机构在我市主要分支机构为主体,统筹协调本机构各类分支机构,综合运用债权、股权、租赁等金融工具,开展组合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应用。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小微企业打包贷款等融资方式,保持对工业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三)创新财政支持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脱虚向实,聚焦产业发展。
7.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规模10亿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风险共担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10—20倍融资规模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8.建立应急转贷机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预防其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设立工业应急转贷资金池,规模5000万元,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具备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同时依托辽宁政融担保中心与银行合作建立的应急转贷资金池,解决企业过桥资金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9.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市和区县(经济区)两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支持现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实力,提升担保能力,支持市金控集团和盘山县分别组建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优质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加强银担合作,防范担保风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创新精准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相应信贷方式,精准支持工业企业融资。
10.重点支持领域。加大《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等“4+4”类产融需求对接清单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企业项目支持力度,适当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对央地合作项目、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互联网+”领域内轻资产类项目、优势产能“走出去”项目,以及年度内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市场前景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优先支持。[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选择性支持领域。对产能虽然不明显过剩,但竞争较为激烈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等传统行业中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竞争力,资产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合规企业,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有序退出领域。对行业中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困难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以及落后产能企业,坚决压缩信贷规模、有序稳妥退出信贷资金,促进企业市场出清。[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积极发展产业基金。探索各类基金合作新模式,积极发展工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促进国家、省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鼓励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发展,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投资运营体系。
13.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完善企业股本市场化补充机制,加快推进规模2.54亿元智能制造基金运作,多渠道推进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向混合所有制发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扩产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领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金。发挥《盘锦市关于建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推动盘锦启迪之星投资中心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渠道建设,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采用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全力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1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辽宁省争取国家优先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发行上市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2017年,推进2户企业实现挂牌或上市;“十三五”期间累计10户以上企业实现挂牌或上市。[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按照“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推进机制,动态培育并保持拟上市后备企业15户。建立对拟上市企业的分段扶持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先登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再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转板,形成挂牌上市工作的梯次推进格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推动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积极推广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七)提升企业融资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走阳光经营之路,规范企业运营,为银行筛选和发现优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提供便利,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19.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管理、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活动,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规划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合理管理资金,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金融服务工业经济专家咨询库”,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大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0.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逐步实现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与市级公共服务信用平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金融信用系统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信用盘锦”网站中金融信用查询版块使用功能,实现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的查询功能。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范围,逐步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1.鼓励企业信息共享。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纳入产融对接平台的企业需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银企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提高违约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提升融资便利化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多样化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介和路演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的银企对接,搭建“零距离交流、低成本融资、高效率洽谈、全方位合作”的平台,促进企业融资便利化。
22.开展“点对点”精准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精准服务企业,对我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个案解决的方式,组织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对高成长性科技或新兴企业,利用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的交互式路演,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市场化对接。对创新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额、分散、信用优先的对口服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3.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摸清企业需求,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对接,通过融资洽谈、政策解读、专项对接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协调解决融资中的问题。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园区行”活动,走进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或综合性金融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创造良好的产业金融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法人金融机构批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性信贷与监管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相关领域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推进落实。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定期总结评估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效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各种问题,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点工作、责任落实、进展情况进行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业经济和金融风险宣传,提升全社会金融意识。突出宣传产融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将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最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融资、金融创新等相关政策向社会发布,促进更多企业和投资者了解我市政策情况。
附件:盘锦市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