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7〕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
主 题 词: |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7〕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完善配套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情况、执法监督事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分类清晰、可供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内容要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执法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联系电话等,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检查方案、确定随机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方式、检查频次、公示制度、结果运用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1.规范随机抽取方式。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严格运用电子化手段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2.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随机抽查企业不少于名录库中企业总量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定向随机抽查力度。
3.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检查对象开展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级政府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平台,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小微企业政策扶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量归集2014年10月1日以来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完成好历史数据归集和新发生数据录入工作。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检查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和落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要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绩效评议考核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统推办)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行综合考评,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做好跟踪督查、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盘锦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时限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盘锦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时限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3月31日 |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
2 |
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情况汇总 |
4月20日 |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
3 |
完成“两库”和“一细则”备案 |
6月30日 |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
4 |
研究制定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覆盖工作督查方案 |
8月31日 |
市工商局 |
5 |
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覆盖工作督查 |
10月31日 |
市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统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