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新发展理念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中全面落实,走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内涵式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围绕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盘锦发展,站在国家平台推动盘锦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站在全市转型发展全局,突出项目支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结构调整、方式转变、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协同联动,全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发展设施蔬菜1万亩;大蟹产出率达到50%以上;泥鳅鱼养殖规模保持在8万亩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完成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申报工作,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好全市80万亩水稻种植、70万亩河蟹养殖优势农产品质量追溯整体推进国家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5月末前,制定完成《盘锦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规划》,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适时向省农委提交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12月末前完成申报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林园局、市农机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建设辽东湾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做好进入省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先期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认养和休闲农业。继续面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大认养,全市发展认养农业面积达到30万亩。依托我市农业资源和宜居乡村建设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年内打造休闲农业园区、农业采摘园、休闲农庄、“农家乐”20家。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继续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发展设施蔬菜1万亩,其中:盘山县3500亩、双台子区1000亩、大洼区2500亩、辽河口生态经济区3000亩。制定并出台《关于促进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5.深入实施河蟹养殖提质工程。抓好河蟹种子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育苗亲蟹的个体,增加“光合一号”优质品种放养数量,提高河蟹质量。提高大规格河蟹数量,大蟹产出率达到50%以上。
完成时限:3月末前种蟹越冬管理,4月初—6月10日蟹苗孵化,大眼幼体产量7.5万公斤。成蟹养殖,4月初开始扣蟹暂养,5月初逐步放苗。大眼幼体5月末开始放苗,6月10日前结束,河蟹养殖9月末前开始收获,产量7.1万吨。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深入实施泥鳅产业向泥鳅经济转型工程。全市泥鳅鱼养殖规模保持在8万亩以上,其中:稻田养殖本地鳅面积达到7万亩,台湾副鳞大泥鳅养殖面积达到1万亩(池塘1000亩、稻田9000亩)。生产大规格苗种2亿尾,开展多种形式的养殖模式实验,向泥鳅鱼苗种繁育、标准化养殖、精深加工、出口创汇一条龙产业化格局发展。
完成时限:1—3月泥鳅鱼越冬管理,4—6月中旬泥鳅鱼孵化,5月中旬开始池塘养殖放苗,6月初开始稻田养殖放苗,6—8月养殖管理,8月末前收获,9月末前结束。完成产量7000吨。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全面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7.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申报工作,10月末前完成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申报工作;12月末前完成创建方案制定工作。推广标准化生产,6月份组织县区、经济区开展“三品”认证申报工作;10月末前完成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12月末前完成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155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17.2万亩、绿色食品35万亩、有机农产品2.8万亩。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深入开展优势农产品质量追溯整体推进国家试点工作。按照与省农垦局签订的项目任务委托书要求,组织相关县区、经济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工作;11月末前完成水稻、河蟹生产档案记录;12月末前完成水稻追溯面积80万亩、河蟹追溯面积70万亩。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园局,盘山县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9.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重点抓好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项目,实施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7万亩,其中:兴隆台区3万亩、大洼区4万亩。统防统治40万亩,其中:盘山县10万亩、大洼区30万亩。提倡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投入,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控制在0.8%以内,农药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提高秸秆综合化利用水平。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向多元化发展,力争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大力培育“一村一品”。以现有专业村镇为基础,结合宜居乡村建设,整合资源要素,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模式,重点发展认养农业、特色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7年,示范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农业总收入70%以上的示范村达到10个。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林园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全面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待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后,积极争取我市平台与省平台实现并网。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
13.深入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省农垦改革文件精神,出台《盘锦市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方案》,各县区、经济区年内完成具体实施方案讨论稿。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盘山县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14.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管理高效、经营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其中:盘山县3个、双台子区1个、兴隆台区1个、大洼区3个、辽东湾新区1个、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个。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5.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年内升级改造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6家。包括:统一镇泥鳅鱼批发市场(水产)、鑫叶蔬菜田头批发市场、唐家碱地柿子田头批发市场、盘锦锦辉蔬菜水果田头批发市场、古城子镇昌盛隆田头蔬菜批发市场、胡家镇红峰碱地柿子田头批发市场。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