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7〕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7〕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企业自主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日渐成熟,攻克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创新产品,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初步形成。
——自主创新企业大量涌现。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全市培育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230家,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15家。
——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高。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60%以上拥有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600件,每年开展核心技术攻关20项。
——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建立10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全市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100%建有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创新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地,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示范区。
——自主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培养和集聚一支适应创新型城市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50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超过5万人。科技资源开放配置、创新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搭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园区国际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文化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培育壮大小巨人企业。通过“创办一批、孵化一批、转型一批、引进一批”的培育方式,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一批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快速成长,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小巨人”,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形成小巨人企业蓬勃发展新态势。2017年,新培育小巨人企业50家;到2019年,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23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支撑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创新实力强、科技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全面带动企业技术水平提升,集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入库企业不同类型,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培育方案,分解任务,精准帮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5家;到2019年,全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总数超过8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以高端化、集团化、国际化为方向,重点培育一批以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引领驱动、全球战略布局、行业领军先导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与跨国公司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引导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2017年,培育5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9年,全市培育15家创新型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企业创新体系构建工程
4.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加快构建企业研发机构,全面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重点推进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进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7年,实现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50%建有研发机构;到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100%建有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引进和建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造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聚集中心、高科技产业孵化中心和先进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不断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2017年,新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到2019年,研究院总数达到2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及联盟。鼓励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协作配套,实现产业上下游的有机衔接。创新平台与联盟要聚集创新资源共同攻关,聚集资源联合推广市场,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不断完善全市产业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水平。2017年,新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2家;到2019年,力争在主导产业领域建立10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10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产业“高端链”计划,在我市具有优势的精细化工、海洋工程、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强力推进科技攻关,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开展前沿战略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超前布局一批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抢占先发优势。每年开展核心技术攻关20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格局,形成财政科技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为后盾的研发投入新格局。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试行科技资金后补助制度,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建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研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监测与考核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并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2017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例达到1.6%;到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例达到2.5%。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推动制造业企业提升。推动制造业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生长,通过“互联网+”模式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制造业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增进服务、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朝“微笑曲线”的两端升档提效。通过三年努力,促进制造业整体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10.提升企业家创新素质。邀请知名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家到国内优秀创新企业参观考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开拓创新意识、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企业家。每年组织全市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训1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努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人才。2017年,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10人、急需紧缺型人才500人;到2019年,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50人、急需紧缺型人才2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经合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人;到2019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超过5 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3.推动建立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以股权、期权、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让科研人员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支持企业建立创新项目竞聘机制,引进聚集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家、创新型领军人才、科技研发带头人、项目创新骨干等到企业任职或兼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四)实施创新国际化工程
14.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引导和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依托国际科技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鼓励支持科技型骨干龙头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在境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国外创新团队,提升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与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间技术创新活动,通过联合研发、定向研发、收购技术等多种形式,迅速切入创新链的高端环节,积极抢占行业制高点。2017年,行业龙头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1家以上;到2019年,实现龙头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布局3家以上,10家以上企业参与国际学术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5.加快国际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际水平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迅速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软硬件条件水平。强化与境外科技园区对接机制,着力深化与美国、以色列、芬兰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园区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园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提升我市科技园区建设和服务水平。2017年,完成国际先进科技园区调研工作;到2019年,全市建成1家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园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吸引国际资源“走进来”。在海洋工程、石油装备、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国际一流“高端链”产业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合作开发等方式,承接转化一批国际先进技术,带动我市企业从产品配套向整机产品转型,不断扩大国际产业链影响力。定期组织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活动,以短期工作或柔性工作方式聘请国外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的成果转化能力。每年举办1次以上国际技术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合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工程
17.搭建创新创业基金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投向创新创业各个领域,重点培育和扶持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2017年,设立1支以上子基金;到2019年,形成5支以上子基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市级风险补偿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17年,建立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到2019年,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商业银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挂牌的培育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辅导。通过分步资金扶持政策,引导中小企业改制挂牌或上市,大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2017年,争取2户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到2019年,争取10户以上企业挂牌或上市。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六)实施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20. 建设更为完善的综合服务体系。吸引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引进海外孵化器先进管理经验、先进技术,主动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国际化发展软硬环境;加快建设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构建支撑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建设“一刻钟园区服务圈”以及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综合服务,加快建设多元化、高标准的国际化服务体系。出台《专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各园区按意见要求规范建立国际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搭建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研究制定“一站式”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方案,整合汇集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设政务资源库,搭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22.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设资源配置优化、运行管理规范、共享服务高效的大型试验、检测等设施与仪器网上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23.搭建创新创业成果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电子商务市场,完善提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体系;开发和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使用的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4.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专利提升计划,引导更多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维权援助体系,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完善司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重点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贸易、评价和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2017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40%以上拥有专利;到2019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60%以上拥有专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事项落实和政策实施。各县区、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的推动实施。
(二)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优化“双创”、人才集聚政策,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技术转让等鼓励企业创新政策方面,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投入,不断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最大限度激发全市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分类指导,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制定企业创新能力考评指标,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研发投入水平纳入对县区、经济区绩效考核。无研发机构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未达到当年计划指标要求的企业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参与市级先进评选,企业不能享受各级政府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对创新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营造创新氛围。重视引导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和企业家精神培养,逐渐形成鼓励创新的良性动力机制,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创新文化。运用各种媒体及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科技创新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大力培育创新意识和价值观念。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环境,形成想创新、会创新、能创新、齐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