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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14〕4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06-12
主 题 词: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14〕4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16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企业8.3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万户,占比为12.9%,加上6.8万户个体工商户,占比达95.2%。其中,农林牧渔业占13.1%,工业占25.3%,批发零售业占3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6.7%,建筑业占5.0%,居民服务业和娱乐业占4.3%,交通运输业占3.2%,房地产业占2.2%,住宿餐饮业占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0.6%。小微企业上缴税金占全市企业税收的15%左右。

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小微企业在融资、用工和信息获取方面处于明显弱势,不利于其竞争力的提高。二是企业自身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自主创新能力差,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三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县区(经济区)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

同时,全市的小微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的发展战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大企业的发展和大项目的引进,为小微企业的配套提供了新机遇;企业专业化分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衍生出的新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发展新商机;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为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新载体。

(二)发展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工作方针,以增加数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的,以完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到2018年的发展目标为:

1.小微企业培育目标。培育新增小微企业8万户(含个体工商户6万户),带动就业16万人。每个乡镇(街道)的小微企业要逐年递增,依次为30户、50户、70户、90户、120户。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审批机构7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10个,建设仓储物流、商贸连锁、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10个。

3.创业平台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20个,小微企业创业园10个,楼宇经济群10个。

4.服务能力提升目标。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金20亿元,提高担保能力1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培训2000人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3000人。

5.信息化应用目标。推动100户小微企业实现全面信息化、300户小微企业实现某一领域信息化应用和500户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的初步应用。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扶持体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制”,取消市级及以下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全力放宽对小微企业的各类限制。放宽名称、个体私营经济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出资方式等限制性条件,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等经营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政策措施,对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扶持;同时,各级政府要出台鼓励创业的配套政策,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培训、融资担保、社保与低保、租赁场地和创业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政策。发挥市创业种子基金作用,在商业银行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由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等形式的贷款融资服务;由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为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二)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行政审批机构。以简化小微企业办事程序为核心,市、县区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建设1个公共行政审批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以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为核心,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集群窗口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功能。以小微企业满意为目标,重点完善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法律维权八大服务功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三)融资服务体系

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强利率透明度,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定价策略,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融资。

3.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引导担保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放大担保授信额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充分运用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各项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人才服务体系

1.实施创业人员培养工程。坚持以培训推动人才创业创新,推进创业辅导阵地建设。在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建立创业辅导中心和实训基地,逐步完善创业辅导网络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前期的策划、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技能等方面服务,巩固壮大创业群体。

2.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培训规划。每年培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400人次以上;与职教集团合作,开展“校企”对接,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1000人;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600人次以上。

3.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全市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园区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全市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

4.加大对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带头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五)创业平台体系

1.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5年内培育和支持20家孵化基地,孵化初创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

2.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园与楼宇经济群。根据产业集聚的特点,迅速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建设,壮大楼宇经济规模,以“亿元楼宇”和科技“小巨人”为重点,拉动经济增长。

3.打造特色产业镇与小微企业发展“隆起带”。按照“一地一品、一镇一业”发展基础产业的模式,培育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六)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对接,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2.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方式的发展。

4.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入企,促进两化融合,提高小微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运营、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每年推动20户小微企业实现全面信息化、60户小微企业实现某一领域信息化应用和100户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初步应用的目标。

5.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创投企业积极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进入成长期小微企业,在现有科技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采取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七)市场开拓服务体系

1.提高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积极开办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增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市场竞争力。   

2.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级的中国小微企业国际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摊位和人员费用补助。

3.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加快“盘锦本地产品”平台的信息收集发布,建设“盘锦城市名片”,帮助企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八)发展环境体系

1.法律维权。整合并利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

2.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市级以下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变相收费、隐性收费,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3.提高行政效能。简化报批、审批手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长环境,加强监督管理,让信誉好的小微企业能得到支持和鼓励,信誉差的受到鞭策和惩罚,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全面参与的组织推进体系,明确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2.建立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各县区(经济区)、各成员单位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县区(经济区)要尽快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机构,设专人负责,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的小微企业库。同时,要参照市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设立专项资金

1.市政府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创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创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补贴与奖励、平台建设和融资服务。从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建立市小微企业创业种子基金,安排300万元作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市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个人创业和新设立的小微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由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测算安排。

2.各县区(经济区)政府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创业、属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补贴、奖励以及平台建设。资金的来源为所属地域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及其他财政资金。

(三)强化绩效考核

1.建立考核体系。市政府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负责对各县区(经济区)、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督办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细则由市绩效办和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

2.强化目标分解。各级政府要对发展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各县区(经济区)也要对乡镇(街道)制定考核细则,并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四)扩大宣传引导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政策,让更多小微企业知晓、享受和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2.典型引路。积极开展各项创业赛事活动,策划一系列展示百姓创业成功经验的专题节目,及时总结宣传各方面涌现出来的创业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让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全市人民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让广大创业者得到尊重和激励,营造崇尚创业、创业光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各县区(经济区)五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标任务表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各县区(经济区)五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标任务表

地  区

五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

新增小微企业户数(个)

新增个体工商户户数(个)

合  计

20000

60000

盘山县

5000

15000

大洼县

5000

15000

双台子区

3000

10000

兴隆台区

5000

15000

辽东湾

新区

1500

4000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500

1000


附件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小型

微型

单位

工  业

从业人员

20-300

<20

营业收入

300-2000

<300

万元

建筑业

营业收入

300-6000

<300

万元

资产总额

300-5000

<300

万元

批发业

从业人员

5-20

<5

营业收入

1000-5000

<1000

万元

零售业

从业人员

10-50

<10

营业收入

100-500

<100

万元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20-300

<20

营业收入

200-3000

<200

万元

仓储业

从业人员

20-100

<20

营业收入

100-1000

<100

万元

邮政业

从业人员

20-300

<20

营业收入

100-2000

<100

万元

住宿业

从业人员

10-100

<10

营业收入

100-2000

<100

万元

餐饮业

从业人员

10-100

<10

营业收入

100-2000

<100

万元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10-100

<10

营业收入

100-1000

<100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员

10-100

<10

营业收入

50-1000

<50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

2000-5000

<2000

万元

营业收入

100-1000

<100

万元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300

<100

营业收入

500-1000

<500

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10-100

<10

资产总额

100-8000

<100

万元

其  他

从业人员

10-100

<10

 

    附件3: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科  市长

    副组长:胡立杰  副市长

    王庆良  副市长

            王永威  副市长

    成  员: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官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王太水  市教育局局长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郭长印  市监察局局长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老颜武  市人社局局长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孙雅娟  市金融办主任

            宫树杰  市国税局局长

            丁尚满  市地税局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世宽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  明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行长

            朱生辉  盘锦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晓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