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4〕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4〕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原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 科 市长
副组长:胡立杰 副市长
成 员: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李建中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太水 市教育局局长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老颜武 市人社局局长
刘建平 市编办主任
袁宏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梁建柏 市农委主任
何 敏 市外经贸局局长
张 岩 市旅游局局长
郭康生 市文广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计委主任
辛荣啸 市统计局局长
王 宁 市法制办主任
孙雅娟 市金融办主任
付艳华 市体育局局长
沈国刚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陈友昌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宫树杰 市国税局局长
丁尚满 市地税局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辉 市质监局局长
陈太江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 明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洪峰(兼),副主任沈延丰、刘可佳、张素莲、沈国刚(兼)。
附件:1.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
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2.研究审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推进措施。
3.审议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考评方案,督促检查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重要工作的开展。
4.加强服务业宏观分析研究,建立动态分析工作制度。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审议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详细规划。
6.每季度召开一次服务业形势分析调度会,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7.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服务业发展调度会议,及时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服务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8.根据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引进的需要,“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制定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重大活动,推进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
9.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2
盘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调度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服务业年度计划;起草规范服务业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行政规章性公文并监督指导实施。
3.综合研究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政策,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4.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5.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月例会,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业务主管成员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6.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会,研究服务业运行特点、发展趋势、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7.年终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8.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拟订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大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批发零售、电商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商品市场,壮大提升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会展业。
9.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