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2〕1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2-11-2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2〕1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推进我市老龄事业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盘锦的构建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的老龄事业不断发展,成绩显著。
(一)发展现状
1.惠老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市委、市政府把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先后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意见》、《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关于推进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等十余个惠老政策性文件,目前正抓紧制定《盘锦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涉老方面的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案,2009年9月17日省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到我市进行视察,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也陪同参加。
2.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一是落实老年人交通、旅游等方面的具体优待政策。全市共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近6万余份,可享受景点、公园、乘坐公交车等各项减免优待。二是落实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制度。按照《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市、县(区)政府为90-99周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50-100元/人月,为49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200元/人月,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三是落实了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市、县(区)主要医疗机构免收或减收老年人的挂号费,实行老年人挂号、取药优先;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到指定医院就诊的,免收挂号费和20%的医疗费,并经常开展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知识的咨询宣传和义诊活动。四是落实了对老年权益维护的优待政策。各级司法部门和人民法院对需要法律服务的贫困老年人给予积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基层法庭对涉老民事案件实行了“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市领导和司法部门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强有力的维护。针对特殊老年人家庭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了100%。
3.老龄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市、县(区)政府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老龄工作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级格提为副处级,并增加了人员,配备了车辆。县区老龄办为科级,人员由过去7人增加到16人。各乡镇(街道)建立了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并配有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村)老年协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市有465个社区(村)成立了老年协会,占总数的93%。这些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自身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其它基层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4.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城镇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人养老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逐步解决了国营农场农工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城镇无职业无单位无收入的未参保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至此,全市8万多城镇老年人已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在全市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我市25,84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的55元基础养老金已经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461,143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05,872人,新农合医疗参保477,670人,医疗保险覆盖面达 95 %。我市17万老年人全部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医疗保障。三是贫困老年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首先,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部纳入低保和农村五保救助范围。2011年,3,644人城区老年人、4,383人农村老年人进入城乡低保范围,分别占低保总人数的29%、15%,补助标准分别为月人均补助187元、年人均补助2240元。此外,全市4973名农村老人享受五保待遇。从今年1月开始,全市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标准调增到年人均3520元/人年、4970元/人年,居全省第三。四是将患病的贫困低保老年人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2011年累计救助近954人次,支出救助金447.8万元,其中对老年人的救助人次和救助资金总量占到全市总量的半数以上。五是将贫困老人作为每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重点对象进行保障。从2010年开始,开展以“七保”(保供粮、保御寒、保安居、保就医、保市场、保安全、保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其中困难老人占到70%以上。
5.尊老敬老活动分外活跃。一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活动。全市有360多个老年活动中心(广场),常年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通过广场文艺演出、健康知识讲座、老年“长寿之星”评选等多种活动形式,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启动“银龄关怀行动”助老项目,通过政府补贴,在城市社区开展了为空巢、孤寡、特困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服务。去年邀请省市专家,在部分县区,乡镇(街道)举办10场(次)健康知识讲座和义诊。二是建立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全市共有老年志愿者1.3万多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每逢节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广泛组织敬老慰问活动,为百岁老人、高龄老人及特困老人送慰问品和慰问金。三是社区各类民间组织日趋活跃。每个社区均有2至3个不等,以老年人为主体构成的各类民间组织,如夕阳红表演队、老年门球队、老年艺术团、京剧票友协会、老年书画爱好者协会等。每年“九九重阳节”,市老龄办等单位都联合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游园、文艺汇演、健身展演、书法、棋类、知识竞赛等适合老年人的喜闻乐见、趣味性强的各种系列活动。老年文体活动成为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载体。四是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发展迅速。市老年大学学员人数逐年增加,现有油地学员3200名,开设的第二课堂涉及音乐、舞蹈、太极拳、书画、戏剧等9门课程,在组织老年人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类文体演出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充分展示了盘锦老年人的风采。
6.以老龄工作为牵动,加快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呈现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格局。一是把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市政府民心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老年福利机构3家,增加床位310张;共有5所标准化老年活动中心,32所非标准化活动中心;建立分布于各级的老年服务站(点)179个。特别是近三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8268.8万元,改扩建和整合乡镇敬老院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3家,床位数3657张,供养老年人1986人,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760人。其中公办城市福利院6家、光荣院1家、农村敬老院24家、民办老年机构3家。市社会福利院的养员生活费达到了900元/人月,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市直及两区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满负荷运行,国办养老机构在我市社会养老事业中起到了支撑作用。我市现有登记注册的老龄产业15个,其中有老年福利机构11所,养员911人;干休所1个,军干28人;光荣院1所;老年书画研究会1个;老年体育协会1个;老年保健协会1个;新成立夕阳美老年服务中心1个。二是巩固和拓展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我市共建立87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304张,其中部分日间照料中心达到了最新的国家规定标准,配备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配餐辅助等功能用房。以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促进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普及和发展。我市社区和居家养老运营模式领先于全省。双台子区化工街道滨河社区在养老床位的使用中,采取国办民营方式,成功地解决了社区养老中普遍存在的难于运营、不可持续的瓶颈问题,为全市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新模式。另外该社区还率先引入了“一键通”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拓展了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大洼县作为全省5个试点县之一,在农村社区(村)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院建设。目前已完成6个社区(村)“互助幸福院”的规划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现已投入试运行。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初期我市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5.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9%。,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十一五”期末,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7.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3%。“十二五”期间必将呈现出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县区之间增长不平衡、与经济发展不同步、高龄化趋势凸显的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盘锦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振兴盘锦,构建和谐盘锦为重点,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推动我市的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盘锦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壮大为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老年社会保障和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建立架构统一、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基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金年度增长调整机制,强化社区保健服务;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和文体,加强科技助老和新科技应用,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比例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远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资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医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其他养老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为老年人生活化服务体系,加快老年服务事业,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创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年服务业走向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5.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全力构建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大老龄观念,开展“敬老行动”,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6.坚持从物资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体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健康愉快的生活。
7.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视低收入、低保“三无”、“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问题。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在加强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力度,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基层和农村。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在城市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积极发展养老互助金的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支持和鼓励老人发展庭院经济,开荒造林,搞农副业生产和种植业、养殖业,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
(二)完善家庭养老制度、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要继续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在农村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继续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有的地区达到100%,但少数村镇还没有达到要求,还需继续加大宣传此项工作的力度,进行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力争达到应签率的100%。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尽早在全市普遍推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又有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补贴。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到2015年,对我市的百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达到500元/人月,90—100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达到200元/人月,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由市、县(区)老龄部门发放。
(三)正确组织引导、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体组织给予支持和正确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读书比赛和书画展览。每年都通过培训等形式,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依托全市现有的体育场所,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四)统筹扶持、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积极进行老年服务产业化的探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协调市委、市政府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优待、优惠政策,并加强指导和管理,按照市场原则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五)理顺机构、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理顺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组织老龄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老龄工作方面的有关精神和法规政策,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增强他们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老龄工作开展。
(六)全民关怀、提高老年人优惠优待标准
各涉老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与《老年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不断提高我市的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
(七)完善法律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继续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协调基层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推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陪审员制度。设立老年法庭,乡(镇)设老年法律事务所,村(居)委设老年民事调解员,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司法部门要在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开办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基层的司法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标准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老年法》的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试点工作,公开挂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级老龄部门要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职能,督促和协调各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坚持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把老龄事业放在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切实承担起“保基本”的责任。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不断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健全老龄事业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搞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宏观指导、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本单位工作计划中,认真履行,形成合力,对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和较强的社会优势,通过构建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项目开发、发挥行业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研究具体措施办法,逐级逐年逐步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及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