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9〕9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02-26 | |
主 题 词: |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9〕9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户籍管理一元化的实施,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以下简称“两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现就做好“两区”失地农民户口性质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两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工作目标,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和谐盘锦”建设。
二、工作内容
将“两区”失地农民户口性质由农村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失地农民户口性质的变更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支持,并以自由人身份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市民政局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与享受城市人员低保待遇;符合征兵条件的,入伍后享受城市人员的征兵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子女就学按照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就近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停止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保障其三年内仍然享受农民生育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申报阶段。各区政府负责以村委会为单位,做好户口性质变更前的宣传工作,让失地农民了解相关政策。 同时,采取自愿的方式,由户主提出请求变更户口性质的书面申请,向村委会进行申报。
(二)逐级审核阶段。村委会负责对申请变更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村委会行政章;村委会向本区公安分局报送变更人员名单、审批表、变更人员户口簿;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审批手续。
(三)审批变更阶段。市公安局负责对变更手续进行审批,并实现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变更。
(四)政策调整阶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失地农民户口性质变更后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供相关政策调整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解决“两区”失地农民户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解决“两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两区失地农民户口性质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解决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安排进度,严格执行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工作质量。
盘锦市公安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盘锦市解决“两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姜伟华(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兴武(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正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
成 员 王永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宫锡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炜(市监察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家有(市财政局副局长)、滕维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耿素荣(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蔺海宁(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兆友(双台子区副区长)、周传友(兴隆台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宫锡强(兼),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