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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05年)

发布时间:2010-05-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293

财政

【拓展筹资渠道】

    年内,市财政部门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共争取筹措上级补助资金93 778万元,保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27 973万元,基本建设专项及国债补助资金17 498万元,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 0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及贴息资金4 105万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2亿元,向辽宁省担保中心争取委托运作担保资金7 000万元。整合工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设立市产业发展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全年投入农业资金6 689万元,企业挖潜改造及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1 030万元,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补助等资金37 886万元,基本建设金15 642万元,有效缓解了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与资金不足的矛盾。


【依法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安排中,除法律和政策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市直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比上年压缩20%。节减各项开支,在对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继续实行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压缩其他会议费开支。市本级出国经费支出318.7万元,同比减少249万元,下降43.9%。审核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42项,审核总值8 357万元,核减值1 630万元,核减率达20%。


【财政各项改革】

    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重点规范收支预算范围、编制程序,加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追加,增加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治性。市本级部门预算由12个部门扩大到全部73个部门。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市统发工资人数已达28 423人,进一步确保公教人员标准工资足额发放。起草《盘锦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启动了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为下年实现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市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金额9 851.4万元,节约资金604万元。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非税收入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全部纳入政府可支配财力,全市非税收入完成70 682万元。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制定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办法,累计安排拨付转移支付资金6 969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3 561万元,市安排资金2 387万元,县区安排资金1 021万元。全市共免征农业税2 982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2 084万元,实现了农民、农工“零税赋”。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强化社保资金征缴力度。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金31 711万元,增长58%;收缴失业保险金9 614万元,增长18%;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32 191万元,增长20%,并确保了各项社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拨付专项资金6 238万元,使大龄就业困难对象9 887人实现再就业。继续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进行清理调查,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缓解就业压力。加强医疗费的支出管理,市财政根据全市医疗保险金管理使用的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市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工伤人员医疗费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了医疗经费的合理有效。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农垦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自2003年国营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垦企业涉及农垦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测算出基本养老、统筹金缴费基数和养老金支付标准,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资金支持,三年共争取中央对农垦企业退休养老补助金25 371万元。2005年末,全市有20.8万名农垦职工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7.8万名农垦退休职工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争取省补助资金125.7万元,市配套资金450.9万元,用于农村医疗改革,参保农民达到42万人。


【财政资金担保】

    2005年,全市共为45家中小型企业办理贷款担保73笔,贷款总额38 634万元,帮助部分中小型企业解决了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资金担保,共为612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447笔,提供贷款担保为1 222万元。全市筹措资金1.5亿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18.8万人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解决了下岗职工创业融资难、起步难的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盘锦都起到积极作用。


【财政监督】

    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建立完善《财政监督检查述职制度》、《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向下级政府通报制度》等监督检查制度。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清理“小金库”、“账外账”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等,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文化、广播和科技三项费用等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出财政违法行为金额129万元,保证了专款专用。围绕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开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清理“小金库”等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围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津贴发放情况、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清理、检查和上报工作,为规范津贴补助工作打下基础。


【财政体制】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不考虑支出),对1993年的财政收入按照新税制和税种进行转换,按国家的分税制办法,分别把转换后税收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对上划中央后影响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的部分核定基数中央予以税收返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收按1∶0.3进行返还。2002年中央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按6∶4比例分成。

    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省实行宏观调控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将四大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分给地方的25%增值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对1993年的基数予以返还,增量部分返还市30%;(二)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的基数,增量部分返还市30%;(三)石油资源税不实行属地征收,由辽河油田统一核算缴税,收入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四)土地使用税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五)土地增值税省市5∶5分成;(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为包干上解;(七)中央两税按增量1∶0.3返还的收入省集中0.1;(八)对1993年增长的财力省集中15%。对完不成中央两税和省级收入基数的都要扣减税收返还。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财政体制同样适用于县区,本市对县区没有附加任何调控措施。但分税制体制是在递增包干体制基础上实行的,所以市对县区老体制的上解和补助仍然实行,只是不再递增,改为包干。

    200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从2003年1月1日起采用按税种和按比例分享的办法,重新确定省市财政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省市体制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将原省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级和盘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划分范围按原体制不变。省市共享的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分享比例:(一)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二)营业税,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三)企业所得税,除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其中,属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按相关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关市之间进行分配;(四)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五)房产税,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3〕19号)精神,盘锦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由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省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盘锦市征收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区4∶6分享。对盘锦市辖区外矿区不实行税收分享办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市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建设。对原溢洪区范围内形成的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欠款归还后,再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市县区财政收入范围,核定市县区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


【财政收入】

    2005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5 3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增加30 417万元,增长16.4%;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 4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增加3 002万元,增长3.5%。(见附表)


【财政支出】

    2005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27 05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2%,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78 293万元,增长31.5%。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 6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5.2%,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3 147万元,增长126.2%。(见附表)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平衡。2005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收入总计379 5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5 368万元,省两税税收返还补助收入23 689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 149万元,国债补助收入9 407万元,各项结算补助收入70 352万元,国债转贷收入3 33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7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7 501万元,调入资金12 039万元。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支出总计353 4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27 052万元,上解省支出22 329万元,国债转贷支出3 703万元,国债转贷结余330万元。年终结余26 12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0 266万元,净结余5 858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平衡。2005年,全市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6 4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11 478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口60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 343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 930,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5 640万元,调出资金3 290万元,年终结余7 495万元。


【机构调整】

    一、2005年3月29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能调整的意见》(盘编发〔2005〕6号),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2005年6月3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盘编发〔2005〕10号),资产法规综合科、企业资产管理科两个内设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一并划转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2005年7月22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盘锦市财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通知》(盘编办发〔2005〕14号),盘锦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盘锦市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盘锦市财政教育中心、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四家事业单位职能范围重新确定。

    四、2005年11月16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批复》(盘编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更名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增加机关自定事业编制4人,核定局长职数1名(高配为副处级),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

    五、2005年11月30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盘锦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的批复》(盘编发〔2005〕48号)文件精神,成立盘锦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财政局的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六、2005年12月30日,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盘锦市账簿书刊发行部的批复》(盘编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撤销盘锦市账簿书刊发行部,16名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收回,原在编人员划到盘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05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首次突破64亿元大关,共组织入库641 15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48.76亿元的131.49%,同比增收110 121万元,增幅为20.74%。其中,增值税收入411 418万元,同比增收85 138万元,增幅为26.09%;消费税收入23 662万元,同比增收5 220万元,增幅为28.3%;企业所得税收入171 592万元,同比增收12 709万元,增幅为8%;外企所得税收入25 656万元,同比增收6 766万元,增幅为35.82%;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8 827万元,比上年增收288万元,增幅为3.37%。在各级次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完成507 628万元,同比增收81 417万元,增幅为19.1%;省级收入完成56 037万元,同比增收12 210万元,增幅为27.86%;市本级收入完成67 231万元,同比增收14 507万元,增幅为27.5%;县区级收入完成10 259万元,同比增收1 987万元,增幅为24.02%。直接形成地方财力87 555万元。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全系统各级征收单位本着“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强化税源监控,利用“TRAS”税源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库,将年纳“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监控的税源总量达到全市税源总量的94%(剔除个体税收因素,监控比例达到96.3%),监控内容涵盖企业的产、供、销,资金、库存、价格等各方面指标。经常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坚持和完善“以辽河油田为主、兼顾县区税收、参照原油价格变化”的税收收入综合预测法,在全年的税收预测准确率考核中,始终以99%以上的预测准确率名列全省前茅。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形成《盘锦市2002~2004年增值税纳税能力估算》、《2004年盘锦市税收收入盘点》、《税收收入与经济关系分析》、《盘锦市上半年税收与经济关系分析》、《增值税转型对盘锦市税收的影响》、《盘锦市两大基地重点税源企业分析》等税收分析资料,提高了组织收入工作质量。强化组织收入进度考核,建立月初税收计划分析会议制度,确保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


【税收征管】

    以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为根本标准,深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征管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全市推行“责任区日常检查”软件,规范税收管理员职责,严格执行管理员户籍巡查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使每个管理员做到“五清一会”,进一步完善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巩固个体建账成果,扩大建账范围,推广定额保底征收方式,认真做好个体户经营状况和税负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增值税起征点再次上调做好准备。认真贯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日常征管,强化纳税申报管理,严格缓税审批,加大非正常户监控力度,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市税务登记率100%,企业申报率99.67%,个体申报率99.71%,申报税款入库率100%,滞纳金加收率100%,偷税案件处罚率66.42%,征管各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实现了征管漏户、应征与入库税款间距和当年新欠为零的目标。


【税种管理】

    加强流转税管理。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通过完善资格认定审核程序、约谈、实地查验等手段,严把资格认定关。认真贯彻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和商贸企业先比对、后抵扣规定,对小型商贸企业,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做好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76户。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盘锦市国税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流转税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汽、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共为12家企业办理汽、柴油消费税税源登记手续。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执行领购、发售、保存和销毁等制度,加强企业衔头发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促进以票管税。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定了《盘锦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一条龙”管理操作规程》,规范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管秩序。加强所得税管理。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市企业所得税户数1 431户,汇算面达100%,通过汇算补缴所得税38.1万元。认真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330万元。大力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共审计15家企业,调整增值税应纳税额8.17万元,课征滞纳金0.8万元,调减非法入账资产384万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扎实有效,售付汇管理工作得到省局充分肯定。顺利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依法治税】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CTAIS系统,完善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在全市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名列第一。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案制度。开展税收法制学习和税收宣传活动,加强普法教育,被评为全市“四五”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行为,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现象。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促进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民政福利企业和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税务稽查。加强稽查制度建设。实行领导跟组检查、检查预案和周五汇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稽查工作制度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了《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钢铁、水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石油化工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等六个方面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偷税行为的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联系,着力整治和打击商贸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偷、逃、骗、抗税行为。加强案件审理,实行集体审理制度。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全年共召开4次联席会议,联合办案12起,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全年共曝光4起案件,增强了打击的震慑力。2005年,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347家,查补税款1 509.7万元,罚款75.8万元,课征滞纳金102万元,合计1 687.5万元,入库率100%,稽查跑冒为零。


【税收优惠】

    认真执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为转型企业办理退税1 618万元;认真贯彻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三项振兴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6 520万元;深入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系统共扶持265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减免税收968.1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0.6万元;大力开展培养创业带头人工作,共培养创业带头人10人,吸纳13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认真做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工作,经省局同意和市政府批准,统一将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总局规定的5 000元最高限额。


【信息化建设】

    2005年,上线运行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是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克服困难,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认真清理数据、积极进行模拟试验等工作,于12月19日顺利实现了综合征管软件一次上线成功,得到辽宁省税务局的认可。加强金税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即时比对不符率始终稳定在0.05%左右,认真做好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全年报税率、销项数据采集率、进项数据发票认证率始终达100%。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升级维护和“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加强公文处理系统管理,连接率达到100%并已覆盖到税务所。加强人事信息管理、执法监察软件等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内部网站日益完善,外部网站筹建工作正式展开。


【机构改革】

    2005年11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征求意见会和组织协调会,广泛论证和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规定的标准对机构进行规范,明确职责,建立了新的征管岗责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任职资格确定、民主推荐、笔试、党组票决和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任用4人担任基层局正职。针对空缺职位少、撤并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坚持同级转任、不提拔、保留待遇、转任与挂职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完成了市局中层干部的交流任职工作,共交流任职14人,交流面20%。坚持统筹组织、统筹安排、统筹管理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基层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省局核定的人员编制,坚持补充专业稽查力量为主、合理配备专门行政干部为辅、安排撤并人员优先、兼顾两地生活通勤人员的原则,为新组建的2个稽查局统一调配干部89人。机构完善后,市国税局共下设5个县区局,4个直属机构,24个税务所(分局)。


【廉政建设】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领导班子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全系统各单位共签订责任状107份,收取廉政保证金28.2万元,一线执法人员向所在单位或部门上交廉政保证书377份。全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新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五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工作规则,贯彻执行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集资建房等要求,实行车辆费用包干等制度。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外出旅游、装修住房、购置私家车等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深入开展“百千万”工程和“诚邀万民评国税”活动,加强对干部“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监督,市局纠风督察队全年共明察暗访40多次,有效促进了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2005年,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组织的纠风工作评比中,全系统5个参评单位均被评为先进单位,并在参评部门中都名列第一。市局连续11年被评为全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行风建设标兵单位,在全市所有参评的70多个部门和单位中连续3年名列第一,并在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问卷测评中连续3年取得群众满意率全市第一的佳绩。强化执法监察。针对“两权”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全年共检查征管档案347卷,稽查案卷216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共完成执法监察立项26项,提出执法监察建议6条全部被采纳,协助建章立制2项,推广先进典型3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利用“廉政教育日”、“读书思廉”和“家庭助廉”等载体,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局定期向全系统推荐廉政教育文章,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防机制,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组织全系统8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观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通过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参观狱舍、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收到了很好的预期效果。


【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健全理论学习体系,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调研,成功举办第四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市局班子经过重新组建,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气质能力结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强化教育培训。深化“人才战略”,加大“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春节前后集中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科所长更新知识培训和青年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等方式,强化干部政治理论、税收法律法规、征管业务、稽查技能、财会知识以及计算机知识等方面学习,积极开展税收业务之星竞赛和岗位练兵比赛,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进一步促进了干部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三型建设”活动,大力推动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标准化税务所、最佳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创建工作,全系统各单位分别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干部群众参与率达到100%,市局与各基层局创建面达到100%。2005年,包括辽河油田国税局荣获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内,全系统共荣获5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何丽娟等7人被授予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拥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信息化先进单位、全国文明税务所等7个国家级品牌,8个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包括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个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全系统进入辽宁省文明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9个,省“三八”红旗集体2个,省“巾帼文明示范岗”3个,市局还被评为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并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地方税务

【税费征缴额创历史新高】

    2005年,全系统克服“计划与税源、税收结构畸形、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困难,采取得利措施,确保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全市税费收入达到30.05亿元,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其中,税收收入163 169万元,同比超收24 711万元,增长17.9%;社保费收入137 366万元,同比超收23 109万元,增长20.23%。

    5年共入库税款65亿元,年均增长12.07%。共征收社保费49.1亿元,年均增长100.66%。2005年超过1994年建局以来平均增长速度4.38个百分点。“十五”时期,是地税组建11年中,收入总量最高、完成质量最好的时期。

    一、强化收入目标管理。年初对全年的收入形势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在组织收入上增加前瞻性,把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衔接到各岗位,明确到税收管理员人头。实时抓好调度分析,与各征收单位逐一对接,强化目标管理。

    二、强化欠税清缴管理。全系统加大欠税清理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实施欠税公告制度,在《盘锦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3次欠税公告,共曝光欠税纳税人55户。有的分局对欠税户采取集体约谈的办法,年内,全系统共清理陈欠税费入库13 209万元。

    三、强化税费种征收管理。“两税”收入创新高。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管理,推广所得税汇算软件,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使“两税”大幅攀升,两税收入入库34 361万元,同比增收6 355万元。契税直征成效突出。全年4个直征窗口征收契税2 873万元,占契税总收入的55%,比去年委托代征总额419万元净增2 454万元,是其6.86倍。全年征收契税5 268万元,同比增收3 574万元,增长211%。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比上年大幅度超收。开发完善车船税代征软件,全年征收600万元,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加强社保费征管。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突出农垦企业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积极开展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全面超额完成政府和省局下达的征收任务,创历史新高。


【机关和基层建设齐步推进】

    以现代化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为标志,机关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从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网络建设等硬件入手,“十五”全系统在基层建设上投资达1,300多万元,基层的基础设施大为改善,推进了全系统的基层建设。


【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通过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使全市地税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比重由1994年的51%提高到2005年的98%。在全省系统考试的位次不断前移,2005年进入全省“百名征管能手”、“百名稽查能手”的人数就达到15人。2005年全省征管考试,本局取得了第一的好成绩,这是盘锦建市以来税收发展史上空前的。2000年以来,市局连续5年被评为“市政府纠风先进单位”,各县、分局全部进入当地纠风先进单位行列,1个分局被评为“省级纠风标兵单位”。使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大大提升。


【文明创建摘取最高荣誉】

    2005年10月,市地税局机关一举摘取全国文明单位桂冠。各县、分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部分分局进入标兵单位,实现了满堂红。


【税收法治环境逐步改善】

    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使全系统的税收执法工作在全省系统始终名列前茅。

    一、税收执法得到规范。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使征收和稽查工作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加强了对取消审批的涉税项目的后续管理。

    二、执法监督得到加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省局在盘锦市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逐条整改。对出现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全市共追究30人次,扣发奖金5 300元。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上半年,市地税局对稽查局查处的涉税总额达3 000万元的3个案件,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认真审理,依据税收法律和政策进行了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地把地税执法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主动邀请市人大、政协等部门提建议和意见。

    三、税收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税收的专项清理工作。全市仅房屋出租税收就清理入库469余万元。对市区住宅小区内的零散税源进行调查和清理。清理漏征漏管户409户,入库税款25.9万元。严格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全年共检查纳税人1 021户,其中有问题335户,查补税款3 028万元,加收滞纳金232万元,罚款884万元,查补收入合计4 324万元。稽查工作较往年有较大突破。抓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全年受理举报案件32起,查处金额近900万元。

    四、税收宣传得到强化。宣传月期间,开展了A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盘锦”主题签名活动。召开盘锦市纳税50强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盘锦日报向社会公布纳税人名单。2005年,全市系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各类稿件700多篇。组织了大规模的“两基”建设巡礼系列宣传活动,拍摄播放了电视纪录片《丰碑》。


【征管质量与效率有新提高】

    一、征管改革稳步实施。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全系统大力推行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征管业务重组,进行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近一年的实践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立,对全系统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涉外管理机构进行改革。稳妥地做好了机构和人员的衔接工作,使涉外税收保持稳定增长。

    二、征管基础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与国税和工商登记信息传递交换制度,严格停废业和非正常户审批,使户籍管理更加规范。落实“登记控税”的各项措施,减少了漏征漏管的发生。加强了申报管理。县、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发挥审核计税的作用,通过征管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比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做好催报催缴。

    三、税源管理不断强化。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我们赋予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就是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能等指标体系,开展纳税评估,进行事前税务约谈,逐步改变了过去“重征收、轻管理”的格局,初步扭转了就征收论征收的局面。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建立市、县(分局)、所三级税源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费源的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定额发票管理,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销售不动产等18个行业积极推广机打票管理,有效地监控了税源,使税收明显增加。

    四、推进信息化进程。拓展网上报税领域。全市已有149户缴纳税费户实现网上报税,占全市税费收入的40%。抓好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开发应用了《税源监控系统》。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开发应用《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使契税的征收管理更为严谨和规范。


【落实政策 优化服务 加强了地方税收软环境建设】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2005年,为10户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和349户下岗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580万元,减免工本费1.5万元。开展了“地税服务1+1”活动。2004年8月活动开展以后,全市重点培养创业带头人15个,帮助18个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岗位,为各级政府和纳税人出点子50多条。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领导,到辽宁就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行税收政策专题调研时,提出6条建议,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当即表示,要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进行研究、提交。将此情况以信息的形式上报市委,市委书记程亚军批示市政府有关部门,把6条建议纳入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争取的优惠政策。改进和完善了纳税服务手段。全系统基层办税手段不断优化,市局拨付大量资金,为基层所更新交通工具,增加了办公电脑,完善办税大厅服务功能,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人为本 提高能力 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了各级班子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各级班子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的创新,相继提出了“建设效能机关”、“强化有效执行”等具有前瞻性的工作理念,使各项工作始终超前发展。坚持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凡是提拔使用干部、重大财务支出、重大基建项目、税收减免等重大事项,全部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用集体的智慧增加工作的科学性,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各级班子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使用上,坚持个人自荐述职、群众民主测评、班子民主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为想干事的人提供机会,为能干事的人提供岗位,为干成事的人提供位子。2005年,科级干部调整、交流面达50%,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省地税系统和盘锦市,率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使教育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

    三、加强了干部素质建设。把教育培训作为干部职工的最大福利。采取多种培训措施和鼓励手段,促进了学习,激励了干部的求知欲望。涌现了王凤等6名全省地税系统“百名稽查能手”,白晓东等9名全省地税系统“百名征管能手”。在9月份全省地税系统征管岗位人员业务竞赛中,我们以平均分数高出第二名3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惩防体系,加强“两权监督”,在盘锦市纪委对市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中,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纠风工作被盘锦市评为先进单位,并名列第二。各县分局在当地也都都进入了先进的行列。

    五、精神文明创建成绩斐然。在10月26日中央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市地税局机关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握“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格局、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税收工作之中,始终坚持“为旗是夺”的理念。在“五月放歌”合唱节中,荣获一等奖;在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上,荣获最佳组织奖;与大洼镇向阳社区开展共建“和谐社区”,与盘山县高升镇后屯村开展“联乡帮扶”,多次被市有关部门通报表扬。

    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使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强化和规范全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抓好财务管理,节约税收成本,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政务管理考核,落实督察督办事项,办好《盘锦地税信息》,做好信息的整理上报,反映全系统主要工作;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等都取得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