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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情简介(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2-04

    一、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1982年,由辽宁省、营口市联合组成的文物普查队在本域内的盘山县沙岭镇、高升镇及双台子区城郊乡的梁屯等地发现7处新石器时期遗址。先后出土石斧、细石器及红山文化的典型代表——彩陶片等文物。经 1983 年复查及碳十四测定,5000年前境内就有人类在此刀耕火种。据史料记载和专家考证,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 195),在域内设置房县,西晋撤销。南北朝时期,属北魏的营州,后为高句丽占领。唐平定高句丽后,归渤海国显德府。辽代,本境属显州奉先军。金、元、明、清各朝代,本境分别属广宁府、路、卫、县。其中,清顺治元年(1644),设海城县,境内的南部区域归海城县管辖;清嘉庆十八年(1813),设置新民厅,现境内的东北部分地域归新民厅管辖。清开国后,在域内北部设放牧官马场,后在盘蛇驿设总管衙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对牧场进行勘丈,划恭、宽、信、敏、惠五段。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境内设置盘山厅。1913年改为盘山县。

  1948年1月,盘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先后隶属辽宁省第五专区、第二专区管辖。同年8月,盘山县划归辽宁省直接领导。1949年4月盘山县隶属辽西省。同年在大洼县境内成立盘山农场,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农林部,1950年盘山农场改为辽西省盘山第一稻田农场。1953 年 2 月,盘山第一稻田农场改为盘山机械农场,1955 年改为辽宁省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1956年2月,盘山县划归辽阳专署领导。1956年11月,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改为盘锦农垦局,直属农垦部。1961年4月,在盘锦农垦局管辖地区设置盘锦区人民委员会,归营口市领导。1962年4月,辽滨苇场所属的大辽河东岸苇田划给营口县和海城县。1966年1月,盘山县与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试行政场合一制,直属辽宁省。

  1968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营口市曙光人民公社(营口市河北街)划归盘锦垦区;将辽宁省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垦区。10 月,东郭、羊圈子苇场划归盘锦垦区。12月,将台安县划归盘锦垦区。同月,盘锦垦区辽滨苇场所属西炮台苇田作业区(包括海水养殖)划归营口市;营口市西市区所属曙光公社、河北小学、河北苇席厂、西市苇席社河北生产点、河北苗圃划归盘锦垦区;田庄台造纸厂、田庄台煤炭经理部、河北商店、河北粮店、河北旅社、河北大车店、河北饭店、中医院河北门诊部、河北渡口划归盘锦垦区。1970年1月,在盘锦垦区内分设盘山区和大洼区(县级)。同年7月15日,将盘锦垦区改为盘锦地区,辖辽河油田、盘山区、大洼区、台安县和新生农场,实行地辖县、区制。1975年11月,盘锦地区与营口市合并。原地区所辖盘山区、大洼区改为盘山县、大洼县,均属营口市辖。同时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1978 年,将原营口市河北街从辽滨苇场划出,归营口市西市区管辖。1984 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直属辽宁省。

  1984年7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4〕116 号文件,向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辽宁省设立盘锦市的批复》的通知,委托营口市人民政府协助筹建盘锦市。同年9月,成立盘锦市筹备领导小组。1985年3月,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1986年11月,以辽政发〔1986〕120号文件批示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盘山县建制和盘山区更名的请示:(一)撤销盘锦市郊区,恢复盘山县,以原盘锦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山县的行政区域。(二)将盘锦市盘山区更名为双台子区。盘锦市辖两个县、两个区,即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2016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2016〕53 号)大洼县撤县设区。至此,盘锦市下辖一个县、三个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2023年年鉴)



    二、行政区划

    盘锦市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地级市,隶属辽宁省。现辖1个县、3个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全市共有27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253个社区居委会、285个村民委员会。盘山县辖 4个街道办事处,即太平、高升、得胜、东郭;9个镇,即沙岭、羊圈子、坝墙子、陈家、甜水、石新、古城子、胡家、吴家;2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48个村民委员会。双台子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即胜利、铁东、红旗、辽河、双盛、建设;2个镇,即陆家、统一;3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8个村民委员会。兴隆台区辖11个街道办事处,即创新、兴隆、振兴、渤海、新工、曙光、沈采、欢喜岭、兴盛、兴海、惠宾;10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9个村民委员会。大洼区辖 6个街道办事处,即二界沟、大洼、田家、榆树、王家、于楼;10个镇,即田庄台、新开、东风、新立、西安、清水、新兴、平安、唐家、赵圈河;9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00个村民委员会。(2023年年鉴)


  人口
  年末户籍人口 128.5 万人。全年出生人口 5964 人,出生率 4.6‰;死亡人口 13370 人,死亡率 10.4‰;人口自然增长率-5.8‰。全市户籍人口中,0-17 岁人口 16.8 万人,占13.1%;18-34 岁人口 22.6 万人,占 17.6%;35-59 岁人口 54.6万人,占 42.5%;60 岁及以上人口 34.5 万人,占 26.8%。(二〇二三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自然概况

    【地理位置】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 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41°27′、东经 121°25′—122°31′之间。总面积4062.34平方公里。(2023年年鉴)

    【气候条件】
    盘锦地处北温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 温度适宜 ,光照充裕。全年总的气候特点是: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日照时数偏少。(2023年年鉴)

    【地势地貌】
    盘锦属华北陆台东北部从“燕山运动”开始形成的新生代沉积盆地,经过漫长历史年代的河流冲积、洪积、海积和风积作用,不断覆盖着深厚的四系松散沉积物。地势地貌特征是北高南低,由北向南逐渐倾斜,地面平坦,多水无山。(2023年年鉴)


    【河流水系】
    盘锦境内有大中小河流21条,河流总长634千米,总流域面积3570平方千米。其中有大型河流4条,分别为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和大凌河,均从我市入海;中型河流1条;小型河流16条。堤防总长605千米,沿海防潮堤194 千米,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中小河流17条:西沙河、锦盘河、月牙河、南屁岗河、鸭子河、丰屯河、旧绕阳河、大羊河、外辽河、新开河、张家沟、东鸭子河、西鸭子河、潮沟、小柳河、太平河、一统河。现有中型平原水库6座,水库总库容1.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02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达到3.36亿立方米。(2023年年鉴)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盘锦现有土地面积共4062.34平方公里。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包括农用地2274.5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563.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192.48平方公里;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563.7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1127.8 平方公里。全市海域面积142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7公里,滩涂面积392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盘锦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等矿藏资源,已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5.39亿吨、天 然气储量749亿立方米;辽河探区是主战场,已发现41个油气田,投入开发建设38个。天然卤水资源分布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一般埋藏深度30—100米,其中矿化度在30—60克/升的天然卤水总储量约为13.29亿立方米。

  
    湿地资源:全市除水稻田外的各类湿地面积达到2496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2165平方公里、人工湿地331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省重要湿地1处和省级湿地公园3处;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800平方公里,2004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23年认证为“国际湿地城市”。广袤的湿地上栖息着各类野生动物488种,是丹顶鹤南北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全球黑嘴鸥最大种群的繁殖地、西太平洋斑海豹重要产仔地。


  芦苇资源:主要分布于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海岸线以北地段的辽滨、赵圈河、羊圈子、东郭等处。主要用于造纸原料,占辽宁省芦苇总产量的50% 以上。自 1960 年始,加强对芦苇生产的管理,变芦苇的自然生长为人工科学培育。仍有近万公顷的沼泽荒滩可开垦成苇田。


    水产资源:盘锦市南沿海,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水域约2000平方公里,鱼、虾、蟹资源蕴藏量4—5万吨,占辽东湾蕴藏总量的70%。其中3米等深线以内沿岸浅海水域约190 平方公里,海贝类蕴藏量约2.7万吨。滩涂面积 392 平方公里,天然饵料丰富,适宜发展对虾、贝类。其中,可用于养殖对虾的面积134平方公里,可用于贝类养殖的面积100余平方公里。素有“盘锦文蛤库”“渤海金滩”之誉的大洼县二界沟蛤蜊岗资源面积77平方公里,号称“天下第一鲜”——文蛤的产量在1.5万吨以上,是辽宁省著名的文蛤出口基地。淡水水域1530平方公里,水中浮生物、水生植物丰富,有利于发展淡水养殖,近年稻田养殖独具特色。


  森林草原资源:全市林地面积116.44 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82.94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4.2471平方公里,地方公益林94.584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蓄积量158.98万立方米,林分面积545.53平方公里。盘锦市有天然草原面积2.04平方公里,均在盘山县石新镇境内,类型为打草场。(2023年年鉴)


四、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3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亿元,增长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 0.5%。(二〇二三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驻盘央企定盘压舱。辽河油田连续38年保持油气千万吨规模稳产,华锦集团、辽河石化、北沥公司加工原油1261万吨,13户驻盘央企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6.1%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政策,实施助企先锋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23.5亿元,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到14.9万户、增长5.34%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项目建设实现突破。开复工投资超500万元项目500个,竣工216个。辽河储气库群库容规模和日调峰能力均居全国首位,金发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加快建设。经过多方努力,多年企盼的华锦阿美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全面开工,总体进度达到27.5%,全国重要的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再添新动力、再造新优势。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消费市场稳步复苏。开展21个主题133项文旅商融合促消费活动,成功举办辽河楹联书法文化节、辽河湿地国际灯会等系列展会,国内外游客接待量增长17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6%。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实施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39个,聚烯烃、工程塑料等化工产品产量增长10.7%;粮食物流中转规模达到800万吨,粮油加工及生物科技产值303亿元,盘锦入选全国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承载城市;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投用,中蓝电子马达产品出货量全球第二、成为行业隐形冠军。

新兴产业加快成长。研峰科技、格林凯默等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项目竣工投产,辽河油田新能源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大关;实施数字赋能项目3个,新建成数字化车间5个;海洋牧场示范区等17个涉海项目加快建设,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148.7亿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科技创新夯实支撑。6所高校科研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辽宁大学盘锦城市研究院挂牌成立。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实施中试项目15个,国橡中心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研究所等研发机构相继入驻。全市实施技术攻关项目20项,3个项目列入省级揭榜挂帅名单。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52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1家、雏鹰瞪羚企业18家。引进高校毕业生9315人、高层次人才22名。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32.7亿元、全省第三。盘锦高新区在全省高新区绩效评价中排名第一,获批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营商环境持续好转。狠抓省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扎实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专项行动,一体抓好政务服务三化、信用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规范等系列改革,35个集成化服务实现一次性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综合窗口运行,盘锦获评全省政务诚信建设优秀城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全面加强与央企对接,签订合作协议13个,实施重大项目5个,完成投资74.4亿元。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8户市属国企营业收入增长3%;民营企业加快成长,新增小升规企业25家、专精特新企业22家,大禹防水获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23.4公顷,处置闲置土地237.6公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现破冰。财政、要素市场化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通过省级验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开放合作水平不断提升。30万吨级原油码头建设实现复工,6个万吨级以上通用泊位竣工验收、2个通用泊位开工建设,港口年通过能力8000万吨。辽滨经开区连续5年入选中国高质量发展化工园区30强榜单。新增有实际进出口业绩企业15家,引育跨境电商企业20家,全市进出口总额105亿元。赴德国、沙特等国家开展经贸交流,深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招商引资,成功举办中国石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国生物材料产业大会,全年新签约项目200个,实际到位内资375.5亿元、增长17.2%实际利用外资9.49亿美元、总量全省第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