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气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随着《条例》深入实施,我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突发、频发态势。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斌飞表示,《条例》的出台,从法律层面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对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立足盘锦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体系、预防措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社会参与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气象工作是做好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重点明确三个具有盘锦特色和制度突破的亮点。《条例》明确,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工作部门。过去由于部分区没有独立的气象机构,容易出现防御责任“悬空”现象。《条例》规定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从制度上消除责任盲区,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气象预警信息从“消息树”转变为“发令枪”,需要灵活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条例》的出台,让红色预警信号下的措施“不再笼统,条条可执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停课、调整班次、停止营业、停止高空作业、加固或拆除户外设施等具体动作,基层单位、学校和公众收到预警信号就知道该怎么做,解决了以往“发了预警却不知如何行动”的难题。
针对我市石油化工产业集聚的特点,《条例》明确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一般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而对油库、气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即“一年两检”。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危化企业更高的雷电防护标准,充分体现了《条例》立足盘锦产业实际、精准防范重大风险的立法导向。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让“人人关心防灾、人人参与减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