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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养老金上调

发布时间:2022-07-15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385

我市职工养老金上调,7月31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广大退休人员。

今年养老金上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定额调整具体规定是,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挂钩调整的规定是,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的具体规定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此次养老金上调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社保部门负责养老金上调工作的具体操作,严格落实养老金上调政策,全面细致地做好上调工作,为确保7月底前及时发放到位做好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