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落实新时代“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的开局之年。年初以来,盘锦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及《2021年辽宁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全面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参考”,市委理论中心组带头开展了集体学习;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主体班次培训重要内容,第60、62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3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安排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举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集中轮训市级政法单位班子成员、部分科级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报道。在盘锦日报、盘锦广播电视台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专栏。开设法律专栏节目《法律面对面》,每期节目中邀请专业律师“析案说法”和广大听众交流学习。在辽宁省名牌栏目《行风热线》节目中,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处理好抓法治与惠民生的关系,用法治方式回应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实事。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谋划。认真落实《2021年辽宁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下发盘锦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工作方案,提出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具体措施。落实《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将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顶层设计的工作要求,立足解决基层法治建设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两次召开调研工作会议,调研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制定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共涉及证明事项536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152项,暂不实行的384项。印发《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三类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工作意见》,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度;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告知承诺事项等5类清单;将14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全部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最短5个工作日。
2、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截至目前,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率提高至50%以上,全程网办率提高至70%以上。市县优化设置“商事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等8类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一窗进驻比例达80%以上,跨省通办事项、省内通办事项、全市通办事项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通办、代办”窗口轻松可办。“辽事通”APP实名注册率达58.10%,持续丰富“辽事通”APP盘锦板块, 医保、社保等常用服务均可轻松“掌上办”。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推进689家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完成“好差评”系统对接,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区(经济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全覆盖”。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121个“自然人生命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联办一件事,以及600个单个事项“一件事”。新生儿、入学、就(失)业登记、退休、收养、身后、公积金提取、开餐饮店、开便利店等10类重点民生“一件事”可一次办好。
3、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在城市管理、法律服务、工程建设等领域出台了15个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信易借”“信易行”“信易医”等方面探索创新10个信用场景应用,并采取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定期通报等手段,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进展。截至目前,共征集信用数据4000余万条;在“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上发布信用动态2933条、政策法规382条、红黑名单1046个、累计公示行政许可28911条、行政处罚614条、信用报告464个;完成29家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初审工作;全国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排名提升10位。
(三)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提升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突出地方特色,科学立法。2021年,提出《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项立法计划。完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140件,开展5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起草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要程序。起草部门凡提供事前评估要件不全的,合法性审查坚决不通过。所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将决策草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印发实施。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把好决策前评估关。2021年,全市5件重大行政决策均履行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完整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制定改革方案,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基本实现“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改革要求。
2、推行柔性执法,强化文明执法理念。率先在东北三省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盘锦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涵盖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24个执法部门共计854项。在行政执法中推行“721”工作新模式,定期印发工作进展“周推进”情况通报,力促相关部门落实落地“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截至12月底,全市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848个案件,65家法人和3923位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因此受益,累计减免罚金额119.47万元。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17家市(省)直部门77个执法检查项目通过审核;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020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共568卷案卷进行评查。
(五)健全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1、强化评理说事点建设。全市283个村、242个社区,全部建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评理说事点”已成为全市基层群众反映诉求、获得帮助、化解纠纷的重要平台。今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500余件,收集群众信息300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600余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0余件。
2、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市县区人民调解中心每月、镇街调解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对当月的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掌握矛盾纠纷动态。以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为中心,每月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在“春节、两会、十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21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万余次,预防“民转刑”案件400余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00余件,成功率达99%。无因调解无效或调解不及时造成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
3、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市政府八届第47次常务会议、市委八届第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盘锦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市本级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00件。
(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法网平台三大平台的升级改版和融合工作。新版“12348辽宁法网”将在“辽事通”正式运行。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法律咨询2869人次、12348电话咨询9431次;仲裁受理案件45件,争议标的额1.32亿元;全市法律援助开展专项普法活动37次,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4万余份,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1件。降低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将困难群众经济困难审核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0元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
2、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印发《2021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队深入社区、村屯,与当地领导对接,并把每个社区、村屯的法律顾问落实到个人名头,律师的姓名、电话在村(社区)上墙。建立台账,详细记载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变。
3、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市1万余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云端联网,“面对面”“屏对屏”集中向宪法宣誓;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了“扫扫二维码 学法在身边”、庆祝民法典颁布一周年文艺演出、民法典“七进”等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800余场次;开展盘锦市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专题宣传2016年以来公布的10部地方性法规,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还需要提高。有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执法意识没有树牢,个别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不懂法、不依法的问题突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也未完全按要求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二是法治工作队伍还很薄弱。 基层法治建设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法律人才匮乏问题比较普遍。基层执法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乡镇一级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亟需完善。
三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劳动争议、“僵尸企业”出清等环节中,还需要持续改进工作,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的方式方法有待拓展,司法服务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四是推进柔性执法自觉性不高、规范性不足。部分县区推进速度较慢,办理柔性执法案件数量较少;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柔性执法免罚清单范围小、事项少,且执行清单不严格,落实情况较差;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柔性执法工作时,只是单纯不作出行政处罚,忽视了教育引导过程,不能达到以“教育引导”替代“处罚惩戒”的目的。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加快推进全市法治建设步伐。
1、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牵头抓总的作用,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全面依法治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各协调小组工作的沟通,推动各自领域法治工作的协调推进。
2、进一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法工作机制,与个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同时进行评议。
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在我市的实践运用。通过开展常态化、系统化评估,替代传统考核督察(查),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代考”,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4、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柔性执法评价机制,开展柔性执法制度考核,以科学的量化考核评议制度推动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柔性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责任清单、721工作清单等,通过“制度+清单”方式,依法规范履行职权,监督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将柔性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等有机结合,以点带面开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每一个节点都能相互辉映,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成效。
5、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全市逐步树立起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最大限度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队伍。
6、进一步做好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按照中央及省统一安排,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察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