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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为各单位食堂安全阀紧扣

发布时间:2015-07-24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57
    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多有自己的食堂。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疏忽。近期,市食药监局针对这些单位食堂展开监督督导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敏感环节,多年来全市各学校食堂食材供货渠道散杂,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为从源头上解决全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我市自去年开始实施了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工作。为确保配送食材的安全性,市食药监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了全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工作督导检查,对全市38所食材配送学校食堂开展了随机抽查。

    此次检查以突击检查为主,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形式,以发现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为主,直接深入学校食堂开展现场检查。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许可量化管理、配送食材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储存、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方面为重点,逐项对照,全力排查安全隐患。严查学校食堂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及原料、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违规加工制售凉菜、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痕迹化”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检查组对各县区监管部门的监管频次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导。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学校高度重视食材配送工作,建立了确保食材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有效的措施,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晨检制度落实、食品留样等方面落实比较到位,基本杜绝了“三无”食品和劣质食品流入学生餐桌,各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证。

    为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还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的单位,通知其办理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拒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仍从事餐饮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是食堂餐饮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堂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索证索票、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