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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进企业讲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64


录制主题:辽河流域粳稻产业集群、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政策
  录制视频人员信息: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王克、乡村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李玉民、高锐
  录制场景:神州沃良(辽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卑明伟   电话:18742392265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今天到企业,主要是对相关农业产业化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答疑解困。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我们沟通,以确保相关政策应享尽享。下面我就目前支持涉农企业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补助政策。2022年盘山县、大洼区被列入辽宁省辽河流域粳稻产业集群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支持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水稻精深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每个投资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同一投资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项目中同一补助内容在同一财政年度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立项批复。项目完工或部分完工,由项目建设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向县区下发补助兑付通知。
  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政策。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1年出台了《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仅限于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等。2022年《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执行《暂行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范围为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补助额度为设备投资总额度30%,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政策。新增加工设备不包括造纸、纺织、粮食酿酒 、林产化工、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会同县区财政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市财政部门评定。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管理方式。市农业农村、市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审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依据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拨付资金。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根据新认定文件予以奖励。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希望企业紧紧抓住辽宁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和盘锦打造百亿级粳稻产业集群重大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加大项目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为推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