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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进企业讲政策”市税务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238


大家好!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促进政策落实的积极作用,盘锦市税务部门立足职能主业,在我省第八个政务公开日来临之际开展了“专员进企业讲政策”活动 。我是政策讲解员,盘山县税务局的史周欣。今天我来到了位于盘山县的辽宁丰瑞天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围绕2024年3月国家出台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梳理了系列税惠政策,现场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企业:请问政策讲解员,我们企业在销售额方面,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发票应该如何开具呢?
  在增值税方面,如果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金银首饰除外,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同样,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在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方需要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在以旧换新业务中,个人消费者处置旧商品,通常情况下无法自行开具发票;企业消费者处置旧商品时,应按照规定由企业消费者自行开具发票。
  企业:请问,在旧商品后续再利用环节方面,我们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旧商品后续进行加工和再利用时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号)所规定的条件,可按照对应的退税比例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建议商品制造、流通、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和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核算和依法纳税。以上,就是今日的政策解答!感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