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8年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014市发改委关于迈向国际化诚信要先行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29
主 题 词:

政协014市发改委关于迈向国际化诚信要先行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413

  关于城市迈向国际化诚信建设要先行的提案的答复

高凤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迈向国际化诚信建设要先行的提案》(第0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议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富民强市的重要基础,是建立规范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升社会经济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我市社会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辽宁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7号)等文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近几年来,我市高度强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改委作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诚信制度化建设、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信用联动奖惩等“诚信盘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社会环境,创建国家诚信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市发改委和市文明办联合制定了《盘锦市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以盘政办〔2017〕36号文件予以印发,将推进诚信文化教育、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诚信志愿者等纳入制度化建设,以制度规范诚信建设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

  信用档案是企业的“信用户口”,是企业信用信息的的主要记载,是企业获得商业信任、实现交易合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实行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前提。2017年以来,市发改委牵头,一是引导和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市工商联等在行政管理、商会协会管理中推行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诚信电子档案,将各种守信和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悉数记录在案,并可在网上查询查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专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整合了政府相关部门、法院、银行等涉企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了免费查询制度,为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指导市信用协会印发《关于办理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鼓励企业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档案,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年审年检、评先创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查询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和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提供重要依据,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一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018年辽东湾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区176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逐步建立分类监管机制。

  三、关于加强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盘锦市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步伐,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郝市长的批示要求,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七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审议通过,以盘政发[2017]25号文件予以印发,并进行了14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为加强政府失信治理,2017年组织开展了对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通过约谈、曝光等手段,使盘山县得胜学校和高升镇三个村委会等4个失信主体先后履行了法定义务。

  四、关于建立全市信用信息系统

  建立市级信用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是实现全市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构建完整的信用体系的组织和技术基础。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查询,市发改委信用中心一是完善了“信用盘锦”网站功能,增设了奖惩联动专栏,及时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情况;二是与市法院“中国之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链接,我市失信被执行人和裁判文书等信用信息实现了公开查询服务;三是与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了链接,实现了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向投资者、企业提供公开查询等服务。

  为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委多次申请市政府建设“一网三库一平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投资97万元,委托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盘锦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提交平台需求方案及招标方案,已进入招标阶段。

  五、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盘锦市建立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工作机制的通知(盘信办发〔2017〕8号)、《辽宁省向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暂行办法》、《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盘信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已先后转发国内贸易流通、公共资源交易、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25个重点商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案例25个,其中失信被执行人19人,重大税收失信违法案件当事人5人,安全生产是新经营单位1个。

  加强了“双公示”和“红黑榜”发布力度,建立红黑名单信息内部处理机制,落实红黑名单联合奖戒责任和措施。2017年共发布“双公示”信息37368条,“红黑榜”700个;2018年发布“双公示”信息810条,“红黑榜”607条。

  六、关于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和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使用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当前,盘锦正在凝神聚力打造大开放格局,加快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我市构建信用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融入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经济圈,乃至跻身“一带一路”国际化开放平台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了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使用,推动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逐步形成信用信息跨部门征集、共享和联合应用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2017年制定并印发了《盘锦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了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债券发行、资质审核等14个领域实行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2018年,为进一步明确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和环节,编制并印发了《2018年信用产品使用目录(2018年版)》。

  关于结合信用法治建设,对诚信盘锦实行立法管理的建议,目前国家在诚信建设方面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立法工作已经启动,省人大已将信用管理条例列入法制委员会工作日程,我市将届时根据国家立法和省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出台落实办法。

  以上是我委根据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内容的一些答复意见和工作情况汇报。总体上说,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走在全省前列,但与江苏、湖北、上海、杭州省市等相比差距甚大,未来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和繁重。信用建设永远在路上,还需全市上下的长期的持续的艰苦的努力,也恳请您及其他委员继续关注、关心、支持信用工作,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把您及政协委员的关注和关心做为工作动力,在信用没有设立独立科室、缺少专业人才、工作经费紧张、社会信用意识不强、失信现象屡发、部门信用监管不到位等不利环境和因素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下面,把我们下步将要开展的一些重点工作一并汇报,方便请您及政协委员监督和指导: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关于持续开展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整治。

  依托信用中国、信用辽宁、盘锦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积极推进发布“红黑名单”工作常态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治力度,曝光典型政务失信案例,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响应机制。

  开展商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牵头实施部门的协调和监督考核,落实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重点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三)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诚信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分解落实我市创建全国诚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立引入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诚信协同监管机制。一是加大信用绩效联动考核力度,争取增加考核权重,扩大政务诚信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二是推广辽东湾新区为域内企业信用档案的经验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政府监管重作用。

  (五)积极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组织开展以“营造国际化信用环境”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月活动,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在信用盘锦网、信用盘锦公众号、盘锦文明网、文明盘锦公众号开设普及诚信知识问答专栏,普及信用知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