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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人大代表第44号建议的回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关于人大代表第44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344
杨文艳代表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及改善城市环境的建议,我局深表赞同。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规划近期——在各区县分别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
    选址位于废旧池塘,矿坑等地,每处贮存点总占地约1万平方米。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或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城市近郊区。
    二、规划远期——各县区规划一处建筑垃圾处理场
    目前各县区建筑垃圾一般由产生单位自行负责清运,环卫部门负责监管。兴隆台区建筑垃圾由环卫处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至残土垃圾排放场。位于上房村南,承接兴隆台及周边部分村镇残土堆放。
双台子区设有建筑垃圾处理场一处,位于双台子谷家村,原址为自然坑,占地50亩。建筑垃圾清运由专业清掏清运公司负责,处理方式为简单填埋,自然坑已经趋于饱和。
    规划新建一座垃圾处理场,位置位于双台子东部殡仪馆位置改建建筑垃圾处理场,占地3万平方米(预留远期扩建用地),采用“破碎+分选+骨科制备”技术,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规划远期,对盘锦市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后处理规模达到800吨/日。在殡仪馆未拆迁之前,选择规划区建设时序在后的用地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排放场分类储存,部分可在源头减量、回收和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是关于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环境的重要课题。我局将尽快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消纳场的选址。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发展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规划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