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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人大032市住建委关于农村天然气入户安全问题的建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主 题 词: |
人大032市住建委关于农村天然气入户安全问题的建议
盘住建复〔2018〕1号 签发人:史伟
对市人大代表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阁思代表:
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天然气入户安全问题的建议,我们市住建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特别要求相关科室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燃气进村工作,是我市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自2014年以来,盘锦市充分利用独有的燃气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予以推进。截至目前,盘锦市燃气进村工程累计投资12亿元,铺设燃气管道1369公里,建成调压室360座,燃气主管网已全部铺至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实现了全市农村276个行政村燃气村村通工作,农村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将达到100%。随着我市燃气村村通工作的完成,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日益严峻,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缜密部署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燃气供应,在客观分析我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盘锦市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盘锦市城乡燃气行业“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为确保取得实效,我委进一步强调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结合燃气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检查、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建立制度,网格化管理
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我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燃气安全区域管理网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燃气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技术平台,为燃气安全管理网络提供运作载体,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全力保障城乡燃气安全,目前全市在册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员280余人。同时建立完善的燃气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建立燃气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确保快速、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不报、迟报、谎报和瞒报现象,最大限度减少燃气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为全面提升城乡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城乡燃气安全平稳运行,我委定期与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同时重点对城乡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加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等公共用气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对供气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工商用户、食堂等用气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降低了供气设施隐患给城乡居民带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威胁。
2、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督促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不间断地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为重点,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液化气行业薄弱环节多和安全标准高的特点,我委定期成立检查组,对液化气站的消防设施、设备、防爆设施、钢瓶检测、日常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运行。
3、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并组织各管道燃气企业对全市老旧管网、违章占压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加强燃气管网排查,确保城乡燃气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城乡居民用气需求。
二、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普及燃气使用常识、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我委特制定了《盘锦市城乡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方案以宣贯《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要求:
1、媒体宣传: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以及微博、微信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及事故防范知识,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的跟踪报道,在电视台滚动播放燃气安全宣传公益视频和游动字幕。
2、现场宣传: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政府在全市行政村和涉农社区的文化广场设立燃气安全宣传展板(版面为2.4米*1.2米),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和标语、播放案例视频、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实物演示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将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延伸至每个街道、社区、居民楼院,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加气站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安全警示板。
3、入户宣传:各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应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时机,向用户派发安全用气知识指引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讲授燃气事故预防、救助及逃生常识。
此回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