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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人大044市教育局关于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28
主 题 词:

人大044市教育局关于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359

  盘教〔2018〕37号                                        签发人:宋全明

  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一次委员会第4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静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很重要!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校发展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只有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才能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学校发展的整体水平。目前,农村学校教师队伍老龄化严重,知识结构不合理,直接滞约着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发展。为此,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变得尤为重要。

  2013年12月30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3﹞862号),其中第八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费,主要用于本校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省内)等支出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教师培训相关支出等。

  2017年5月18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7﹞284号),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要积极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和组织校本培训(包括校际间交流培训)相关支出,原则上,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列支。

  在今后工作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学校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情况的督导,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支持校本培训。每所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鼓励教师主动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教研课题,在教中研、研中教,使教师在教研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再一次感谢张静代表提出的中肯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