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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人大046市教育局有关规范社会办学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28
主 题 词:

人大046市教育局有关规范社会办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224

  盘教〔2018〕39号                                         签发人:宋全明

  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一次委员会第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董春梅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有关规范社会办学”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其中规范办学正是我局努力在做的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发展情况

  目前,全市共审批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231所。教职工1834人,专职教师1040人,年培训人数为42136.培训机构办学主要类别为少儿英语、中小学生教材辅导、成人考前教育、艺术培训等。

  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区域特点。几年来各区民办教育机构虽然能够较均匀地辐射到各个生活小区,甚至城区外围,但越来越向城区中心发展,大多集中在学校附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各种不同的实用人才的需求多样化,迫使办学者面向社会,面向家长,按需办学。这样就逐步形成了长期培训、短期辅导、集体培训、单独教学等多样化办学的发展态势。

  二、加强我市教育机构自我管理

  为促进我国教育培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优化教育培训发展环境,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依法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一)完善督导管理。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做好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权力清单》简政放权,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权限归属县区教育局。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各县区成立了审批局,所有培训学校(教育机构)都是审批局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服务、高效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参照《关于印发盘锦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盘教发〔2015〕38号)要求办理,对申请机构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告,同时,通知该学校(教育机构)按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加强备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知并督促其审批的教育职业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及时做好如下材料的备案: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

  (三)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年度检查

  根据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盘锦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5〕39号)的要求,每年市县区教育部门对所有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执法检查。今年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盘锦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盘教发﹝2018﹞20号)并转发了《市综治办关于印发<盘锦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教通﹝2018﹞13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排查、联检,围绕是否有证有照、培养目标、教师聘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财务管理、广告宣传、依法治校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持续到2019年结束。通过检查,清理整顿教育培训市场,提升校长管理专业文化水平,对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每年对连续整改不合格的培训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把年检结果通报全市。

  (四)做好招生收费和广告的监督工作。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引导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核对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经发现在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方式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承诺,应及时予以纠正。面向社会宣传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机构),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市民选择正规、合法的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就读。

  三、注重师德师风,畅通监督渠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盘锦市教育局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盘教通〔2017〕34号)。教师如有违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接受处罚,处罚包括警告和记过;停发当年绩效工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各种荣誉称号;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职称;开除或者解聘合同等处分。盘锦市教育局印发《盘锦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7〕51号)。通知中对举报违规补课给予,分情形奖励5000元--500元不等。该通知的下发,极大的打击在职教师补课、开设学后班等现象。方便全市人民第一时间进行建议反馈及举报教师违法补课等,在市教育局网站向全市公布投诉电子邮箱和电话:

  市教育局举报邮箱:pjjyjzxx@126.com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62086

  教育培训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培训体系建设还不够系统和全面,我们应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以扶持和规范并举为重点,以服务促法治,以引导促提升,以管理促规范,以创新促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腾飞和教育事业的新发展,为开启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航程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