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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人大060市综合执法局关于摩拜单车规范停放的建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主 题 词: |
人大060市综合执法局关于摩拜单车规范停放的建议
关于摩拜单车规范停放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侯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第60号《关于摩拜单车规范停放的建议》已收悉,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鼓励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携、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运管发【2017】524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盘交字【2018】54号),对慢行系统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及运营服务等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我局主要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一、部门联合,网格管理
1、网格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城区各网格内的执法中队、交警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增强执法力量、加大徒步巡查整治力度,对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及广场等重点区域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开展巡查整治,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
2、重点监管。针对火车站、、红旗大街、胜利大街、石油大街、步行街等周边人流密集区域,共享单车数量多,无规范停放,出现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现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各县区执法人员将划线区域以外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暂扣回执法局,并及时通知共享单车业主单位前来进行认领和处理。截至目前,没收不按规定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1500余台。
二、全面整治,共商共管
1、单车运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目前,摩拜单车运营企业与政府签订准入协议,投放单车25000台,运营人员有20人,维修人数10人,运营维护车辆15台,对运营人员进行分区分片,责任到人,明确规定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车辆的摆放和及时的清理易照成淤积的点位,做到随时看到及时清理。一是根据与执法部门公开的企业后台数据进行车流的分析,加派人手在重点时间和重点地段的巡逻频次,如早高峰,如火车站前。二是绘制线上运营围栏,通过围栏来准确的把单车运营范围确定,管理单车的流向,宣导市民规范使用车辆。三是在禁停围栏上线后第一时间绘制盘锦本地的禁停围栏,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绘制出禁停区域,更加细化车辆停放点位。四是加派更多的人手到城市日常的运营工作中,已经开始着手招聘计划。
2、联合企业共管。执法局对全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地点等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对本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主要交通岗、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数字化城管监管范畴;与本区域内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对运营企业线下维护团队对单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城管网格员与共享单车片区的运营专员对接,通过城管网格员的常态巡查发现问题并督促对应的运营专员及时整改。
3、建立沟通机制。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建立微信交流平台,探讨规范单车管理的有效措施。对巡查发现的乱停放问题,立即拍照上传,企业及时认领处置。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使用便捷、沟通快速的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反馈灵敏、整改快捷。
三、宣传倡导,共同参与
1、提高意识。执法人员在徒步执法过程中,加大对沿街商铺、行人等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呼吁共享单车车友,珍惜共享单车模式,提高公众文明停放车辆的意识。尊重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规则,做文明守法的使用者,让有序停放的共享单车成为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2、集中宣传。执法中队在共享车辆停放较密集的区域安排力量蹲点守控,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同时,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教育、劝导,指导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划线区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今后我局将不断加强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共享单车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同时更有效的服务于市民。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