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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建议的答复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
主 题 词: |
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建议的答复函
贾洪琳代表:
您提出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建议》我区已收悉,经过对建议的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母婴室让哺乳期妈妈们有尊严的、安全的、放心的行使做母亲的权利,彰显公共建设的人文关怀,促进家庭及社会的和谐。根据您的建议,我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经济区机关、各场镇(街道)机关、振兴纸业集团及辽河口实验学校、辽河口第一小学、辽河口第二小学开展了实地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域内各机关单位女同志对母婴室呼声较高,目前我区这个问题最突出并急需解决这一问题的单位是辽河口第一小学。目前辽河口第一小学有哺乳期妇女近十人,没有相较隐秘的哺乳空间,给她们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调研结束后,区妇联与辽河口第一小学校长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于近期内协调场所,尽快建立一间实用、温馨的母婴休息室。休息室配备桌椅、沙发、多头电源、洗漱台、小冰箱、消毒柜等设备以及整理柜、书报阅览架、常用急救药品、电话等必备用品,并加强对母婴室的日常管护和维护。
同时,针对此次调研,我区将逐步加大对女性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设立母婴休息室。为广大哺乳期女性提供一个温馨便捷场所。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