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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李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为盘锦的转型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盘锦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项目审批直通车机制、土地供应机制、人才保障机制、投融资机制、项目协调等机制,成立盘锦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工作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
我市海洋经济基本上是依据资源的自然属性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是按行业和部门分头运作和管理的,还有少部分纯属于个人行为。这种形式事实上形成了对整体海洋经济资源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状态,利益割据导致了资源浪费、效益低下及环境的破坏,局部的最优并没有换来全局的最优。要发展海洋经济就必须彻底改变这种“跑马圈地”、各业冲突、混乱无序的局面。
在《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盘锦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提出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创新管理机制体制”的目标。具体措施是:市政府牵头成立盘锦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同时设立管海用海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对发展规划和相关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使海洋经济领域所有产业的发展全部置于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之中。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完善《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加强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重要职责和作用,成立海洋经济发展专家委员会,为我市海洋经济进行调研和把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海洋经济发展及创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发挥巨大作用。
二、关于制定落实推进、统筹协调、健全市场、资金引导、细化落实等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实
盘锦市海洋经济功能区划,形成了以辽东湾新区为核心,以高新产业园区为腹地,以临海产业园区为补充的海洋高端制造业、运输业及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以辽河口经济区、红海滩旅游度假区联动构成了滨海旅游产业带;以大连理工大学产业研究院、陆海研究院等为支撑的海洋生物产业和海水利用产业的研发及创业基地。
市政府出台的《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完善载体功能,全力提升辽东湾新区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洼临港工业区配套服务功能,打造环渤海区域独具特色的铝材全产业链制造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钻井船、平台升降系统等海工配套装备,高端测录井设备、液压钻机、大型顶驱及连续抽油杆等石油装备。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企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作为盘锦装备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列入到了盘锦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期间,是盘锦在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航程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市的攻坚时期。根据《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第一产业要提升海洋渔业的比重;第二产业要大力发展已经形成比较优势的海洋油气采掘、石化及精细化工、塑料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及船舶修造等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第三产业主要依托盘锦港处于东北经济圈与环渤海经济区交叉点的区位优势,加快港口、海洋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的发展。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完善《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机制,建立海洋开发协调机制。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行涉海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重复审批。创新海洋与渔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健全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灾害观测预报体系,促进海洋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不断完善政府的服务功能,完善各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项目承载能力,加速产业聚集、提高园区投入质量和产出效益
现代海洋经济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技术领域,涉及众多学科和行业。海洋开发必须走科教兴海之路,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实行全程发展战略,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海洋开发的生产力水平,促进海洋科技、教育与海洋开发活动紧密结合,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以项目为中心、经济利益为纽带,不断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的科技水平。以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工程材料、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和民间资本联合组建海洋开发研究机构、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立国家和省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加快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使盘锦成为我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加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成为集引进、开发、创新、培训、推广及学术交流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的科技园区及连结科研和推广的纽带,使产业科技示范园区承担起产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研究推广及提供技术服务的重任,加快技术成果就地转化。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海洋产业将和许多其他产业一样面临市场更加开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在国际大背景下,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走海洋产业国际化的道路,加快实现与全球海洋产业的一体化是必然之路。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按照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采取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沿海地区及内地合作,充分发挥城市间的比较优势,增强沿海地区的辐射能力,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拓市场空间。
四、关于打造更专业、功能更强大的盘锦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服务平台
按照《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速实现10.44%,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要达到15%,成为我市真正的主导产业。出口额实现6亿美元。海洋特色装备制造产业以辽东湾新区为主体,以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洼临港经济区为补充,以现有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为支撑,推进装备产业园区化、高端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带动全市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组织具有先进技术及工艺的相关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重点发展海洋装备制造和海洋生物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发挥大连理工大学产业研究院的技术优势,联合盘锦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盘锦市“蓝色经济”服务平台。扩大产业研究院的规模,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和孵化聚集能力,辐射带动全市配套设备生产,形成中高端产业链。以10个龙头骨干企业带动100家以上新型中小微企业。带动社会资金投入60亿元。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新生产线30条,新产品300个,新示范工程15个,产值20亿元,资产规模10亿元,税收2.6亿元。
海洋经济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而每项海洋经济资源又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制约,由各项资源产生的产业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发展海洋经济同样要利用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平台,将视野放的更开阔一些,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审视盘锦的项目。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完善《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在进行产业开发的项目决策过程中,正确定位,审时度势地分析盘锦的特点,扬长避短,科学决策,稳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盘锦的经济完全融入全国、全球的经济体系中,才能使盘锦的经济永立国际商海的潮头。
五、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16年,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开展“蓝色海湾专项整治行动项目”,经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批复,获得3亿元人民币奖补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00万元人民币补助。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完善《盘锦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三五”规划》,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开放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把海洋经济的投资划分为竞争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并据此重新确定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
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成为海洋开发项目的投资主体。各级财政应尽可能增加海洋开发的引导性投入,形成财政对海洋开发投资正常增长的机制,以财政投资的不断增加来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入,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广泛吸引民营、私营企业、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以及有条件的个人,采取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投入海洋产业,参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并选择一批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安排上市发行股票,吸引社会资金。对于己建成的海洋基础设施(如港口、码头)可将产权与经营权分开,采用BOT等方式回收资金。设立海洋开发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海洋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和国家的政策性贷款的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海洋经济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海洋经济事业的发展。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