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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fgw-2023-158854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按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第53号) 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按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第53号) 建议的答复
王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是历史形成的,2011年市物价局出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二是以前出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开展的成本监审、价格测算等工作也是按建筑面积;三是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依据建筑面积。四是在物业服务准许成本确定后,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较低,按公摊面积标准较高,但缴费金额相同。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