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阅读次数:7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政府决定调整政务服务事项6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76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和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新增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透明公正。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 |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盘锦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部、省属驻盘单位,各新闻单位。 |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
政策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