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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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政府决定调整政务服务事项6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76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和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新增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透明公正。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盘锦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部、省属驻盘单位,各新闻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2:新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政策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