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营商环境再升级项目建设“加速度”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379

  日前,葫芦岛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暨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推出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1+8+2”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220个,完成投资282亿元,新招商签约项目150个以上,以高质量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1年,葫芦岛市对标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出台了营商环境建设标准2.0版,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碧桂园商住项目拿地后7个工作日即获施工许可证。全力创建“零证明”城市,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实办率达到77%。

  此次推出的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1+8+2”实施方案中,“1”是指《关于葫芦岛市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实施意见》,围绕政务等八方面营商环境建设提出具体指标,并确定了牵头部门和奖惩方案。“8”是指政务、法治、信用、金融、生态、市场、人文、制度环境8个分方案,明确信用监测排名力争迈进全国前150名等80项重点任务目标。“2”是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2022年行动计划》两个保障方案,综合运用指标考评、公众评议、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估4种方式,对8个分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8个环境提升形成的工作亮点及需补齐的短板、弱项清单进行察访核验;对照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监督清单内容,部署开展千名纪检干部入万户企业等8个专项行动,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在强化考核激励方面,葫芦岛市营商环境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线上平台评价、召开会议评价、第三方评价、走进企业或社区“面对面”评价等方式,对被评价对象的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匿名评价。同时,把营商环境社会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价好的通报表扬并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满意率在10%至15%之间的,单位主要领导将被留岗查看;对不满意率超过15%的,单位主要领导将被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