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法12月1日起实施我省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发布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615


  人在家中看世界杯,竟收到来自“国际足联”的中奖邮件……还有这等好事?当然是骗局。近期,我省公安部门反诈中心连续发布相关“防诈”提醒,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的“钱袋子”。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称“反电诈法”)正式实施。专家表示,反电诈法立足源头治理,重拳出击,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由多链条、多层级、多环节构成的犯罪形式, 其上、中、下游黑灰产业渗透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对此,反电诈法强调“源头治理”“全链条治理”和“综合治理”。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教育,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群防群治体系,控制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发案。

  在法律责任方面,反电诈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电诈法第六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作出规定。专家表示,正因电信网络诈骗是由多链条、多层级、多环节构成的复合型犯罪形式,增加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有利于部门之间加强办案协作、案件协调和司法衔接,加大侦查治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反电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失信单位纳入信用机制,也很有意义。专家认为,加大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的人员、严重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是一种创新的、具有社会预防功能的犯罪防范措施。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