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 下一步向何处深化
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7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批政策举措,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方向和空间,总结运用党全面领导经济建设的宝贵经验,坚持以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放管服”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举措。近几年,持续深化的“放管服”改革对扩大就业、壮大新动能、经济稳中向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一改革显著优化了营商环境。
“放管服”改革综合效应不断显现,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收到超出预期的重大成效。
开办企业便利度大大提高,突出表现在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据统计,2013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千万户,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由2012年的近5500万户,增加到2021年4月份的1.43亿户,增长了1.6倍。同时,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大体在70%左右,这在稳就业扩就业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持续性减税降费创造了新的税收源泉。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过去五年合计纳税超过7.8万亿元,高于同期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同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由7.6万家跃升至27.5万家,优化了经济结构,为实现双循环发展格局创造了条件。
2018~2020年,是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提升最快的三个年头,成绩可喜。放眼未来,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放管服”改革仍然有待深化。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仍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全面落实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下列方面迈出大幅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步伐。
在“放”的方面,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控制新设许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管理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备案条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强化行政许可实施监督。
同时,更多从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改革行业管理制度。借鉴RCEP、CPTPP经贸规则,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机遇,推动我国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应积极主动吸收借鉴RCEP提出的200多条非约束性贸易条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管”的方面,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全过程加强监管。
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守好质量和安全底线,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融合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继续推行“互联网+监管”。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聚焦“管好一件事”,加快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监管、运转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标准,帮助企业拓展应用场景,推动新产品新技术顺利进入市场。
同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分割、所有制歧视等不公平做法。
在“服”的方面,应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归并优化地方政务服务热线。
持续优化 确保底盘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一环是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系统部署、科学谋划,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帮助它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让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在下一步的实践中,要真正做到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这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底盘”。
笔者于2020年、2021年两年调研发现,企业期待保持三类政策的稳定性,即与企业自身经营密切相关的税费减免、产业扶持、金融等政策。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上述三类政策的兑现效果良好。同时,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清欠中小企业账款成效较好。知识产权审判公正性、立法与制定,也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着眼未来,优化营商环境,要以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上的一些制度短板和突出问题为主要任务,将为疫情防控时期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排忧纾困作为重要内容,切实为民营企业谋生计、解难题,推动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具体来看: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的高质量发展规划。不仅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以评促改,更要转化为各级领导推动当前工作的自觉意识与重要抓手,着眼长远,做到以评促建。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政策稳定性、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可以化危为机。
目前,涉企政策出台数量较多,但基层仍存在企业获取政策时间长、政策解读困难、落实效果慢等问题。因此,应提高涉企政策民营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频率,以及不同规模企业的覆盖度,按照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及时充分征求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意见,以此提高政策适配度和稳定性,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难题。
三是有针对性地为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疫后复苏制定恢复性政策。应针对性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实施免税、缓缴等措施,精准识别并推送优惠政策至纳税人,加大专项补贴等。
四是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商协会等有关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以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主线,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提质增效;以组织参与政策制定与落实为抓手,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构建;以及时反映民营企业问题和诉求为依托,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以数字化技术为平台,推动企业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整体性优化营商生态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的下一程,应从实际出发,在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指标基础上,以改善整体性营商生态系统为导向,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评价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系统完备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靠依据和科学方法。
2021年10月,国务院确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接下来,可参照2022年2月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及时追加、补充、优化六大试点城市改革措施,推动创新经验的推广,整体性优化我国营商生态系统。
就眼下而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较大冲击,通过有效的经济纾困政策,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稳住全国经济大盘,这是特殊时期营商环境建设的当务之急。(宋世明,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来源:新华社
转自:中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