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集萃内容分享集【总论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07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2315


7、如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推动规则科学完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规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治化办法固定下来;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清理修改;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提高政策水平,充分考虑实际执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别,考虑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从实际出发,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动监管公平公正。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竞争中性原则,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放心安心发展创造。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

 

1、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

 

政策要求

 

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糖雷,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2、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政策要求

 

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国家、区域、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

 

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府部门要主动与立法及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3、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

 

政策要求

 

有关部门要分领域抓紧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那些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到修改法律的,要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各地区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4、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

 

政策要求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出自:《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