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下放调整59项行政职权事项
发布日期:2021-10-25 浏览次数:449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
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中,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等25项事项取消,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项事项下放,对“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26项事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处罚”等3项事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等4项事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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