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保障性住房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符合盘锦市直第十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
主 题 词: |
符合盘锦市直第十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盘政发〔2000〕2号)和《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盘房委发〔2000〕2号)文件精神,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轮候制发放原则。经盘锦市住建局初审,符合盘锦市直第十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548名。其中,1993年参加工作从未分配过公有住房的职工399名、1974年参加工作分过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149名。
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止。本公示发布后,若对货币补贴对象有异议,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住房保障和房改服务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次公示名单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单位为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
盘锦市政务公开办:2825267
住房保障和房改服务科:2825066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