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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新设立审批流程须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
主 题 词: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新设立审批流程须知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新设立审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辽宁省建设厅辽建发【2000】5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住建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定的决定》
4、辽住建【2015】83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范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申报事项及前置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暂定资质等级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公司)章程;
5、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经营、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等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县区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发证
六、办理时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七、申报地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
八、业务办理人:宋工
九、咨询电话:665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