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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
主 题 词: |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4〕2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在棚户区改造中,国务院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这将有利于降低库存、调整结构,实现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减轻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压力,提高补偿安置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目标要求
按照国务院“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区棚户区现状,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一系列的政策优势和国开行等专项贷款支持的机遇,确定区级棚户区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在2017年启动生产、振兴、东风等棚户区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民生、注重实效。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启动城市规划区集中成片、房屋建成年代久、居住环境恶劣、配套设施落后的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做好项目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和补偿结果公开,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征收和改造过程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积极做好棚户区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广泛征求棚户区居民意见,并取得绝大多数居民支持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
(四)坚持依法有序、平稳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市场、群众、政府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把握实施进度,依法完善审批和监管程序,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征收补偿、建设施工、工程款结算、房屋登记等引发不稳定因素,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高位协调,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征收办、民政、信访、法制、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各棚改项目需求,成立以项目为单位的棚改领导小组,以副县级担任组长,镇长、征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小组统筹管理。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做好棚改安置房源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工作;
3、组织召开棚改动员大会;
4、负责监督项目全过程实施;
5、负责棚户区专项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复。
(二)各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
(1)各请示文件上报及批复;
(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召开棚改工作会议。
2、区发展和改革局
(1)落实棚改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棚改地块符合《大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3)棚改地块已纳入《大洼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说明。
3、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项目棚改征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4、区财政局
负责棚改项目中各工作经费的落实。
5、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棚改办)
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
6、国政置业责任有限公司
(1)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的筹集落实;
(2)负责棚改项目政府自建安置房建设工作。
7、区国土资源局
(1)棚改地块符合《大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2)参与未登记建筑的产权确认、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产权证的调档核实工作;
(2)参与未登记建筑的产权确认、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3)负责危房鉴定工作。
9、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拆违控违;
(2)参与未登记建筑的产权确认、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10、区征收办
(1)负责棚改征收项目资金管理;
(2)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
(3)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政策讲解、印制棚改宣传手册;
(5)审核并签订补偿协议,档案管理;
(6)负责征集存量住房、及时动态公布房源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安置房是否查封、抵押、登记情况。
11、区民政局
协调落实棚改工作中涉及民政部门相关事项的工作。
12、区信访局
(1)负责棚改过程中群众的信访及接待工作;
(2)协调重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3)承办棚改中的其他信访相关事项。
13、区法制局
负责对征收项目各种文本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14、区规划局
(1)出具征收红线图和棚改地块符合《大洼区城乡总体规划》的说明;
(2)参与未登记建筑的产权确认、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15、街镇:
(1)作为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实施;
(2)组织分户、未登记建筑的产权确认、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3)负责管理社区(村)征收补偿工作。
以上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范畴、性质和实际情况拟定,最终解释归区棚改领导小组所有;如未尽事宜,由区棚改领导工作会议确定。
六、实施步骤
(一)计划编制阶段。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研究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落实和推进措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核算统筹征收成本资金;筹集搭建安置房源平台。
(二)前期准备阶段。召开全区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成立项目棚改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成立项目前期筹备组,举行业务培训会;棚户区改造意愿调查;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装称“自改委”);加大宣传力度;印制棚户区改造手册,制定棚改标语、横幅。
(三)征收实施阶段。“无人机”航拍,锁定现状;入户测绘和评估;公示补偿方案和分户评估结果;分户、未登记房屋、住改非房屋认定及公示;入户动迁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
(四)后续服务阶段。向政府申报拨付棚改资金;房屋腾退拆除;项目审计及土地收回。
七、征收经费管理
房屋征收经费主要包括:(1)征收意愿调查、测绘、评估、签约服务、迁移(改)设施设备、拆除建筑物及清运建筑垃圾等第三房专业服务费用;(2)棚改领导小组发生的办公经费。
在实施棚改房屋征收工作时,政府可将一些专业性和社会性工作委托给市场主体实施,政府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合同履约、信访投诉等情况建立棚改服务机构备案库,通过合法购买程序选定服务机构,其费用可以列入征收成本专款资金;另外,因项目棚改领导小组发生的办公经费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