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概况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
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责,完成市场监督、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指令性检验检测任务。
(二)承担农产品、粮油、畜产品、兽药饲料、水产品、渔药及渔用饲料检验检测职责,完成农产品质量监督、粮油质量监督、动物监督、畜产品安全执法、海洋渔业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指令性检验检测任务。
(三)承担药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职责,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令性检验检测任务。
(四)承担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及消毒效果、医疗器械、人及动物疫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公共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完成水利、卫生计生、动物监督等行政部门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承担全市授权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锅炉介质分析、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化肥、油品、沥青、化工、机械、建筑材料、轻工、橡塑、电器等产品的抽样和质量检验工作,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七)负责全市从业人员、职业人员、驾驶人预防性健康体检,发现各类职业禁忌症。
(八)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计量检定、检测任务,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为市场监督、计量仲裁提供信息与技术服务。
(九)负责标准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咨询工作;承担研究和推广WTO的收集、整理、通报、咨询等服务职能。
(十)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粮油、畜产品、兽药饲料、渔药及渔用饲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化肥、油品、沥青、化工、机械、建筑材料、轻工、橡塑、电器等产品、计量检定、人及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等领域技术咨询服务、委托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及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结核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负责辽东湾海港卫生检验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搜集、挖掘、整理、分析、研究、评估和预测上报工作;负责与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对接等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综合管理科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财务、用品采购、设备维修、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2.科研服务科
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完成各部门指令性检测任务;负责科研项目和科研专题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检验检测业务市场的开拓工作;负责与共建高校的科研合作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工作。
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3.质量管理科
负责建立并有效运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负责处理检验检测相关的各类申诉工作;负责各类样品受理、分配、调度及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发放工作。
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3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盘锦市计量测试和标准化研究服务中心
承担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计量检定、检测任务等工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计量仲裁技术服务;为市场监督提供信息与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标准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咨询工作;承担研究和推广WTO的收集、整理、通报、咨询等服务工作。
2.盘锦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锅炉介质分析、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事务性工作。
3.盘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展化肥、油品、沥青、化工、机械、建筑材料、轻工、橡塑、电器等产品的抽样和质量检验工作;开展质量检验,承揽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型式检验、制定标准检验)、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研究、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附后)
第三部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纳入收入和支出部门预算管理部分包括如下内容:
(一)收入预算6754.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82.55万元;
2.非税收入4471.88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754.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86.43万元;
2.项目支出1768万元。
在支出预算6754.4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总收入增加603.63万元,增长9.8%,增加主要是中心拓宽市场服务,增加收入;支出增加603.63万元,增加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人员支出176万元,非税项目支出增加预算50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2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9.5万元,下降23.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2019较2018年接待考察次数下降,相应调整2020年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6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按照事业单位车改文件上交部分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6万元,下降22.22%。)。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为公益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20年基本支出经费预算安排4986.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09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增加了退休人员经费25.32万元,按照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中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中主要经费构成:人员经费4377.8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3463.21万元,社会保险缴费493.6万元,退休人员经费25.32万元,奖金102.3万元、在职职工取暖费67.1万元、职工公积金226.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08.1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53.6万元、水电费177.5万元、交通费126万元、工会经费38.44万元、办公楼取暖费107.81万元,电梯费5.25万元、工会会费38.4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资产总额168830032.98元,其中,流动资产11553027.39元,固定资产157277005.59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32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4辆整合接收车辆有账无物),账面价值5133392.3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176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