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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429

盘政函〔2019〕56号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9〕5号)要求,我市按照《市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重点评价自评表》测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对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安排部署各县区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及市级督学成立了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小组,对照《市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重点评价自评表》测评内容,对我市各县区进行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我市12个测评点中,有11个测评点自评为A、1个测评点自评为C。


  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围绕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理顺党建管理体制作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关键环节,健全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全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盘锦市现有中小学校115所,党组织总数156个。其中党委3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146个;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学校75所,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40所;教职工总数13653人,其中党员4139人;专任教师总数9393人,其中党员3955人。


  1.明晰管理体制。坚持管业务与抓党建协调一致的原则,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辖区中小学党建负总责,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党委归口分别负责管理直属教育单位党建工作,切实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状况。各县区健全基层学校党组织,理顺组织关系隶属问题,县(区)内原隶属于各镇(街道)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部划归县(区)教育局党委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2.加强民办学校党建。以“有学校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生活,有学生和老师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为目标,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党建工作责任。在盘锦光正学校、大洼新兴逸夫中学等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支部,对党员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实行党员挂靠管理。通过加强党组织管理,坚持民办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办学和教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3.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把学校党建作为党建督导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督查考核和点评。全市教育系统推行党建政绩、质量业绩“两绩并考”,激发活力,切实解决了抓业务和抓党建“两张皮”问题。


  (二)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规、政策情况。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印发了《盘锦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盘教发〔2018〕1号),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将2018年工作要点分解为33项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既定的33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2.按照《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政发〔2017〕60号)精神,制定了《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科学谋划、着力推进,取得了长足发展。


  3.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扶贫攻坚计划,我市出台了《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8〕12号),我市资助中心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全市困难家庭学生进行教育资助,认真做好教育资助的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4.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4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31号)精神,我市出台了《盘锦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制定了《盘锦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办学资质审查和办学行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1.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24号)精神,落实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园等工作,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发展。我市城镇住宅小区118个,配建幼儿园73所,占比61%;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50所,占比68%。


  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我市开园投入使用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27所,盘山县、大洼区实现了一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双台子区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装修、改建已经完成,实现了我市农村一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印发了《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盘教通〔2018〕23号)。将解决“大班额”问题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积极开展消除大班额行动。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129个,到2018年底,共消除88个,消除比例为68%;剩余41个,预计2019年底消除18个。


  2018年9月21日,我市双台子区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至此,我市已全域通过了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3.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


  ①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17年,全市12所普通高中学校共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32个,2018年消除14个,全市普通高中班级共有575个,其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18个,占比4.87%。拟定于2019年消除全部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


  ②消除大规模学校。2017年,全市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人数超过1000人,为盘锦市高级中学(2017年招生计划1395人)、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2017年招生计划1080人)、大洼区高级中学(2017年招生计划1890人)。经省教育厅同意,以上三所高中采取逐年缩减招生计划的方式减少在校生规模。2018年,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为1250人,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为1000人,大洼区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为1410人。相比2017年,2018年度招生在1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减少一所。拟定到2020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均控制在1000人及以下。


  4.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实际招生人数为7076人,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实际招生人数为2449人,技工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为280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为28%。我市及时总结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并制定了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全力做好2019年中职招生工作。


  5.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适应产教融合情况。目前,我市共有6所中等职业学校,包括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县级职教中心、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涵盖了一、二、三产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根据各县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职业学校的规划要求,已经形成相对合理的布局。下一步,针对已经停止中职招生的两所民办学校,我市将积极促进其完成转型工作,将盘锦市鑫安源职业技术学校和盘锦鼎信商业学校打造成为服务一、二、三产业的专业短期实训基地,为我市实体经济培训职业技能型人才,形成基本满足我市教育需求、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发展趋势的中职学校新布局。此外,我市通过加强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教师互培互聘等有效举措,进一步推进了职业教育办学集团化发展。


  6.办好特殊教育。


  ①我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盘教发〔2018〕9号),采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一人一案”,加大送教上门力度等举措,为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奠定坚实基础。


  ②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38号)精神,我市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每生每年6100元,初中每生每年8100元。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走读生2500元/年、寄宿生5000元/年以上。特教教师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30%以上。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2017年4月2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督导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督学总数为101人,其中专职督学15人,兼职督学86人。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导队伍,全市中小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8年我市财政拨款20万元,经费方面得到了充分保障。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1.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情况。2018年全市各级教育(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66495万元,比2017年(157362万元)增加9133万元,增长5.8%;2018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11433元,比2017年(10688元)增加745元,增长7%。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我市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通过“1+5”活动载体丰富党员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共处理师德失范行为18起。通过各级培训提升教师素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通过“名师工程”“送教下乡”推进农村教师队伍素养提升。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教育信息化活动,推动教师提升教育信息技术水平。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以“坚决遏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校园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一岗双责”,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1.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宗教渗透、消防、地震、暴力事件、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学生突发疾病、交通(校车)、大型集会、学生就餐、就寝等13项应急预案。


  2.深入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协调成员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协调各成员单位集体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活动;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协调公安反恐部门开展了校园周边及密集场所硬质隔离排查专项工作;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了校园消防宣教工作。协调交通和交警部门加强了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协调住建部门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人防建设方面,开展了保安业务培训和上岗考试,确保100%持证上岗。同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护学岗和校园门前“三见”;在物防、技防建设方面,市、县区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物防、技防设施完备。


  4.整治行动有效,整治成果显著。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了“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开展了“护校安园”行动,提高学校安保能力;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强化校园周边交通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深化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加强食堂安全管理。


  三、工作亮点及经验


  (一)构建食堂食材统一配送体系,推进营养校园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材价格、质量等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食材配送监管体系。与盘锦检验检测中心联合在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开展题为《平衡膳食,合理营养》的健康知识讲座。为市直属学校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并组织开展操作培训。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安全和稳定,全力推进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政府招标采购。按照构建食品药品放心城市工作部署,在不增加地方课时的基础上,在全市小学三年级开展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教育课,在全市初中一年级开展药品及健康知识教育教学,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知识教育课程与宣传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促进的教育体系,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知晓率100%。在全国“营养校园”知识技能竞赛中,我市被评为竞赛组织奖。


  (二)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市教育局着重在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规范校车管理上下功夫,创建了校车安全管理“3+6”模式。从根本上取缔了校园周边摩托车、拼装车等,彻底解决了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实现了我市学校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2018年2月底,全市378台校车安装车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GPS定位、驾驶员信息查询、运行轨迹回放、超速报警、超速统计等功能全面应用。


  (三)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全市共有幼儿园377所,在园幼儿3127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9837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2806人。全市新建、在建公办幼儿园7所,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不断提高。积极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机制。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积极推进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全市普惠性民办园达到138所,比2017年增加20所,全市幼儿园普惠率达到72.4%。


  (四)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完成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所需的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人机对话系统进入使用推广阶段;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培训。印发《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室建设工作。印发《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完成信息技术学科上机系统研发并进入应用阶段。


  (五)打破教师管理体制障碍,推动城乡教师有序流动。在全员聘任和绩效考核改革的基础上,我市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施“县管校聘”试点改革,并将改革选择在了实施难度最大的兴隆台区进行,意在切实打破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其他县区实施“县管校聘”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通过改革将实现兴隆台区教师统筹管理,通过编制和岗位的合理调控,推动优秀教师从超编、超岗学校向缺编、缺岗学校流动,从城区学校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将有效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把教师的岗位聘任、业绩考核、奖励等日常管理权限真正赋予学校,最大限度激发了校长办学治校和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目前,兴隆台区已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总量测算和结构比例方案设计、经费保障机制调整等前期基础性工作。


  (六)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卓有成效。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组织开展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全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学业跟踪评价平台功能建设,覆盖全部双元试点专业。成立装备制造及化工等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开展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改革覆盖20个专业的专兼任教师。全市启动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考察学习等形式,更新理念、统一思想。编制《盘锦市中职学校整体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开展AHK企业培训师(AEVO)培训,引入德国工商大会(AHK)包括企业培训师、考官培训等在内的双元培训和评价标准。适当调整扩大双元试点专业覆盖面,将第二批试点学生规模提高到360人,涵盖15个专业。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政府教育履职评估标准,我市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入公办园难问题还比较突出,普惠性学位数量和覆盖率均有待提高;二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还有待深入。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性还有待加强;三是教师职业倦怠、能力不足、行为失范等问题均有不同程度存在,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还需持之以恒。


  2019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公平、质量这条教育发展主线,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人民政府教育职责,努力办好符合教育规律具有盘锦特色的人民满意教育。针对2018年政府教育履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大幅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破解入园难问题。2019年,市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奖补经费1500万元,对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行奖补,全市累计增加38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由现在的30.4%提高到41.5%。


  (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推进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引入AHK德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强化“职业院校双元办学技能学业跟踪评价平台”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探索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职业课程新体系。大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集团改革和发展。


  (三)持之以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落实好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将师德教育常态化,造就“四有”教师队伍。


  此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