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关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后续兑换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640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盘锦辖区企业或个人如有兑换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后续兑换。现将后续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网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二、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路中段。


  三、盘锦市大洼区: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环城南街。


  四、盘锦市盘山新县城:盘锦市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


  市人民银行举报电话:0427-8268089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