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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市政府决定,2017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

  二、警报信号为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届时,市各通信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将同步传送警报试鸣的音响、图文信息。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联系电话:2823007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