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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取得可喜成效

发布时间:2021-02-09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438

  2020年12月,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100.94分通过省级验收,标志着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也为2022年接受国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力量共治共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保障了盘锦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分级管理。风险等级评定率达100%。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审核备案率100%。实现线下线上同质同标。

  强化食品抽查检测。全市食品抽查检测量每年达9000余批次,达到6批次/千人口,远超国家4批次/千人口标准。

  推行智慧监管模式。在实现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将“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广到网络送餐,百姓可在网上实时观看点餐餐厅后厨情况,有效保障百姓知情权。

  强化行刑衔接。依托两法信息平台,设立联合办案室,实现线索信息共享、办案无缝衔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刑案件9起,形成高压态势。

  强化社会监督。出台了《食品生产环节“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职工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的作用。社会监督能力的大幅提升,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日臻完善。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要求,以点带面,指导推进各项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家,餐饮示范店88家,餐饮示范街5条,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77个。

  创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盘锦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落实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新跃批发市场进场食用农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在流通领域统一票据、落实开办方查验责任,严把准入关。

  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探索建立政府推进、银行出资、保险赔付、企业使用、百姓受益的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成为全国首家实现全领域“零”手续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级城市。全市1.4万余家食品经营单位一次性全部参加保险,并将早市、夜市和未划定区域的聚集性摊贩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创新食堂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市政府出台《明确部分领域食品经营行为市场主体资格的意见》,规范经营条件、确认主体资格,145家无证幼儿园、6家无证养老机构落实整改,彻底解决私立幼儿园和养老机构食堂无证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