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知识

辽宁发布提示,这种海鲜别吃!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日期:2020-03-13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避免因生食海产品感染甲肝病毒,3月1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当前形势下注意健康饮食消费。


  01 选购食品防过期


  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胖听的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和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


  02 死贝死蟹不食用


  购买海鲜类产品时,要选购尽可能新鲜的产品,可通过观察产品色泽是否正常、按压产品看其是否有弹性,初步判断产品是否新鲜。海鲜产品贮藏一段时间后若产生有不良气味,不可继续食用。加工海鲜类食品时要注意食材新鲜程度,并烧熟煮透。死的贝类、河蟹等水产品不可烹调食用。海鲜应现食现烹,烹调后的海鲜不可久放,应尽快食用。海鲜应尽量不生食,并不与水果、凉饮等共食。


  03 储存食品生熟分开


  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


  04 外出就餐慎防变质


  外出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洗手,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此外,省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我省消费者,无论是外出用餐,还是购买食材,都要保管好消费凭证,如遇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